博山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区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区政府领导姓名、职务、分工、重要活动等。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由区政府制定的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等。
6、政府公报
7、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1.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
2.政府公报(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5febf1e8d4cb1d4b075a7c34/)。
3.本机关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博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6181fca8ded6226ce6c00319/;
政务微博(微博号:博山发布)二维码汇聚网址为https://weibo.com/u/3710694742?is_hot=1;
政务微信(微信号:博山发布)二维码汇聚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61a867ac5c0edc1bd8c0081b/doc_61b700bf428b117e6b87b2a1.html
政务APP(“博山好”移动客户端)下载链接为https://app.iqilu.com/download/Tnk2cjRpd3prUmY5UU9kTktjQ2xGQT09
同时,区档案馆(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珑山路柳杭花园北侧约70米;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2927183;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4297168;服务内容:查询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获取办理结果)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机关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邮政编码:255200
(3)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可通过区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平台提交。
2.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联系电话:0533-3183622;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