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区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区政府领导姓名、职务、分工、重要活动等。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由区政府制定的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等。 

6、政府公报

7、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1.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

2.政府公报(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5febf1e8d4cb1d4b075a7c34/)。

3.本机关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博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6181fca8ded6226ce6c00319/;

政务微博(微博号:博山发布)二维码汇聚网址为https://weibo.com/u/3710694742?is_hot=1;

政务微信(微信号:博山发布)二维码汇聚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61a867ac5c0edc1bd8c0081b/doc_61b700bf428b117e6b87b2a1.html

政务APP(“博山好”移动客户端)下载链接为https://app.iqilu.com/download/Tnk2cjRpd3prUmY5UU9kTktjQ2xGQT09

同时,区档案馆(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珑山路柳杭花园北侧约70米;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2927183;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4297168;服务内容:查询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获取办理结果)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机关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邮政编码:255200

(3)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可通过区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平台提交。

2.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联系电话:0533-3183622;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由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博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邮编:25520;电话:0533-4110087;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夯基础、提质效、强服务、促落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抓好主动公开事项信息公开,2023年,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0余条,其中,主动公开政策文件30件,通过文稿解读、图文解读、媒体解读、领导干部解读、政策简明问答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69次,公开会议信息76次。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合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工作,明晰申请人的目的,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全年代区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较去年下降27.8%,所有申请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府信息线上依申请公开事项回复49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征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乡规划等领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全区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继续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进行信息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安全性对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汇总,全面归集、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做好已公开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用好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总结整理政策文件、机构职能、建议提案、行政执法等专题发布格式和平台操作指南。编制《博山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并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区档案馆等设有免费取阅点。下发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督促各部门、单位压实管理责任,在业务分管、人员调配、严格执行内容审核发布程序以及各平台账号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为信息安全提供制度和人员保障。与区大数据中心沟通共同建立读网制度,对发现的错敏信息、隐私泄露、外链暗链等及时进行整改。

(四)监督保障

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促通过综合培训、集中整改和“一对一”相结合,将业务培训深入到问题整改和日常业务指导中,切实提高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水平。围绕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选取20余个部门单位,采取“一对一”反馈问题、“面对面”业务培训的方式,对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1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待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工作主动性不强,政策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化,解读形式有待创新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不定期举办跟班学习培训,对业务薄弱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不断夯实政务公开队伍业务基础,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持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严格实施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方法,探索重要政策多元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政府办公室未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用。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度,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1.构建“年度培训+专项培训+动态轮训”的培训模式,切实提高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水平。采取“管业务就管公开模式”,借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各部门在部署安排业务工作时,同步提出公开要求。组织全区业务培训1次,部门轮训1次,并将业务培训深入到问题整改和日常业务指导中组织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线上开展“政务公开知识竞赛”,以赛促学提升业务能力

2.开展全区“政务公开+”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政务公开与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打造政府信息公开新阵地。加强与融媒体中心、人大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同时面向部门单位征集活动线索,结合“政府开放日”、政策宣讲、人大代表看变化、全区大走访活动等,及时将政务公开与全区工作相结合,宣传民生政策及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围绕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制定《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修订了《全区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立足日常任务,督促、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按时序开展公开工作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7

电子书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由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博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10087;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扣2022年度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规范性,2022年依托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府会议、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280余条。持续做好文件解读工作,印发《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和内容,在文字解读、图文解读、音频解读等解读方式基础上,探索领导干部解读、专家解读、简明问答等形式进一步丰富解读内容和形式。2022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19次,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会议情况均通过区政府网站“会议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并及时开展会议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做好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办理流程,提升答复质量,2022年,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18件(其中网上办件2件),较去年增加10件,均在答复时限内进行了规范答复。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征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乡规划等领域。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公文公开审查机制实行政策文件和配套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更新《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网站信息发布引导,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对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助企纾困等栏目进行优化、细化、规范、调整布局。编制《博山区人民政府公报》7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公报专栏,在图书馆设置查阅点。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开展新媒体帐号更新情况检测50余次,确保我区各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在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工作中被省、市通报表扬。

(五)监督保障方面。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促将业务培训深入到问题整改和日常业务指导中,开展业务培训5;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调整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1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1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1

0

 0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省、市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距离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个别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现有工作人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整体工作推进相对困难政策文件部分解读材料内容要素不全,解读形式单一,由政府主管部门和领导、专家、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对同意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多次解读情况较少;工作创新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信息需求上有待改进。

针对以上问题,本年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主动公开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进一步梳理,明确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发布平台和更新频次,提高主动公开内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提高内容发布更新效率,发挥政务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宣传政策解读、正面引导社会舆情的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不断丰富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和内容。严格执行政策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文稿解读基础上,丰富图文解读、领导干部解读、专家解读等形式,高质量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支持度进一步完善常务会议的图文和视频报道。

是加大培训和检查力度,提升工作水平。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集中整改,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工作人员内生动力,进一步强化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信息审核发布的重要性,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全部依法依规做出答复,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度,未承办上级以及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1.2022年,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等样本,提升各部门单位线上和线下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

2.通过综合培训集中整改和“一对一”相结合,将业务培训深入到问题整改和日常业务指导中。全年开展集中培训、整改5次,对各单位逐个梳理当前主动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参考模板,规范统一格式,督促各有关单位现场对照清单查摆问题,梳理考评指标,逐条逐项分析问题原因,及时补充更新信息,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先后印发《2022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全区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发布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博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10087;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有序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一)主动公开2021年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69余条,其中,政府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政府人事任免文件7全年共编发公报8持续做好文件解读工作。规范公文签批程序,实行政策文件和配套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在文字解读基础上,增加了图示解读、音频解读、视频解读等解读方式进一步加大决策公开力度2021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13次,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会议情况均通过区政府网站会议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同时在电视博山好众号等各类媒体同步报道会议内容涉及民生发展、社会关注度高的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会议,共计7次。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点领域工作事项,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二)依申请公开。认真执行《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进行标准答复,2021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按时答复8件,答复率100%,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区政府办公室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政府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二是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三是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导航索引功能,政府信息公开检索的精准性进一步提升。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文件有效性一目了然,提供法规文件和办事文件word版和pdf版下载链接方便群众获取

(四)平台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全面梳理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各栏目内容建“重点领域”、“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行政执法信息等9个专题专栏,整合相关信息,集中对外发布,方便百姓查询使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政府常务会议等的公开形式,增加新闻报道、语音播报、动漫解读等形式,使政府信息更加平实易懂。

(五)监督保障。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落实承办人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优化督考方式,围绕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等要素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将通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本年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两次评估,有针对性地反馈问题清单,提升整体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全年共举办6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4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一是整体工作的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标准目录有待进一步落地;三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积极稳妥推进全年工作的基础上,以更有利的工作举措,更规范的工作方式着重做好以下方面:

一是着力提升公开质效。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开“含金量”。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帮助公众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加强工作培训指导,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强化公开功能作用。继续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标准目录再优化细化,推进标准成果落地。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是深化政策文件解读。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全覆盖,重点提高解读精准性。探索通过多平台推送政策文件,继续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政策问答、动漫、图解图表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有针对性回应服务对象对政策草案的疑虑和关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区政府办公室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2.根据省、市政务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实际工作,起草2021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3.2021年,区政府办公室承办区政协提案1件,已按期办理完成。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培训

1.健全领导体制机制。2020年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细化、分解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实。

2.强化监督考核和培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镇(街道)、区直部门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督促镇(街道)、各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年初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共举办区级层面政务公开培训7次,累计培训360余人。讲解了政务公开评估指标、网站信息发布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范与流程,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府、镇办、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版块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2020年,以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共49件,全部依法公开。设置常务会议专栏,对议定事项、会议解读、会议文件、媒体报道等集中展示。2020年,共召开了区政府常务会议15次,全部进行了公开解读。全区各部门单位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650余条。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三)细化文件解读,做好热点回应。

完善解读机制,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政府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及时、准确发布解读信息,有效开展舆论引导,方便公众对政策性文件的理解。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文章36余篇。设立区长信箱和部门信箱、博山微博、博山微信等专栏,及时回复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与政策性文件制作审批同步进行,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五)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确保当面、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方便公众提交申请;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在办理和答复过程中做到与申请人充分沟通,按时答复,尽可能满足申请人信息需求。2020年,共办理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按时办结。

(六)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规范栏目设置,提高信息展示的科学性和查阅的便民性。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7

282.1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民性等方面与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解读不够及时和全面,解读回应有待强化。

结合工作中的不足,2020年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二加强推进政府网站的功能建设,优化整合板块栏目,提升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量和检索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四是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按照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安排,不定期开展抽查暗访,认真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政务信息公开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性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博山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11日始,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博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10087)。

  一、总体情况
    20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博山区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注重公开实效,严格监督考核,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2019年博山区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多部门共同参与,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统一领导,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2019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细化、分解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部门。组织区直部门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讲解了目前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网站信息发布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范与流程,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博山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700条。通过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2520条,其中发布公文类信息 310余条,政府常务会议21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28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90件,重点领域890余条,包括财政信息96条,重大项目信息11条,精准扶贫、食品安全、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648条,社会救助、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信息130余条。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信息570余条

(三)解读回应及互动交流情况。完善解读机制,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博山区政府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方便公众对政策性文件的理解。2019年共发布政策解读文章60余篇。设立区长信箱和部门信箱、博山微博、博山微信等专栏,及时回复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2019年区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共受理12345热线25197件,办结24515件,市民满意件20829件。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功能。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部门绩效考核,完善常态化督导体系。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19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45件,按时答复45件。其中,网上申请17件,信件申请 28 件,接受的申请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6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件,被依法纠正1件。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件14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3件,其他情形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7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3

36

179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336

-47

151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3

0

1236

行政强制

29

0

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15

2234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5

0

0

0

0

0

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42

0

0

0

0

0

42

 

(七)总计

45

0

0

0

0

0

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1

0

0

6

13

 0

1

0

1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民性等方面与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政务公开意识不强,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重点领域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虽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已逐步完善公开专栏设置,但是其中仍存在公开重复、缺失、细化等问题。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政策解读不够及时和全面,解读回应有待强化。

结合工作中的不足,2020年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二是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实施后的政策解读,加大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加强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四是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