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30
博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博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由博山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 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 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总结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情况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政府法律顾问、法治督察、行政复议、普法、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动态。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预算、政府部门决算等。
(六)提案建议答复 主要包括: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情况,全面依法治区、 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政府法律顾问、法治督察、行政复议、普法、公证机构和执业公证员、执业律师公告等工作情况。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本机关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 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 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见附件 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本机关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 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 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提交申请。网站(http://www.boshan.gov.cn/)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通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 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 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 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 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 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博山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80713
网上申请:可通过区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平台提交。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1008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