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6-01-05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公安,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index.html)上查阅《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解读热点回应8个一级类别21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领导信息

2.组织机构

3.政策文件

4.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5.重要会议

6.人事信息

7.应急管理

8.其他

(二)公开方式

1.博山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2.《博山区人民政府公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作为纸质公报赠阅点,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登录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5febf1e8d4cb1d4b075a7c34/)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①区图书馆。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珑山路中段文化中心1号馆;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4180671,0533-4188659;查阅方式:现场查阅。

②区档案馆。地址:博山区珑山路柳杭花园北侧约70米;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2927183;查阅方式:现场查阅。

③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4297168;查阅方式:现场查阅。

3.政务新媒体:

“博山发布”(微博账号:博山发布);“博山政务”(微信号:bsqrmzf);

“博山好”移动客户端,下载链接为https://app.iqilu.com/download/Tnk2cjRpd3prUmY5UU9kTktjQ2xGQT09。

4.博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6181fca8ded6226ce6c00319/。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区档案馆(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珑山路柳杭花园北侧约70米;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2927183;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4297168;服务内容:查询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获取办理结果)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五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情报指挥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213494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号;邮政编码:255200;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博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申请。平台地址:http://www.bo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6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专栏自行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相关信息。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分局情报指挥中心和法制大队,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接收,法制大队联合有关派出所具体办理和答复,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情报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134945

传  真:0533-4182137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1008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西环路317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988183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联系(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2134945;电子邮箱:bsga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工作要求,以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的信息需求,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有力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1.主动公开提质增效。围绕年度公安重点工作与社会关切,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结合公安机构改革,全面、规范公开分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同时,组织开展退赃大会、警民恳谈、警属警娃进警营、110宣传日等活动,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宣传防范,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2.依申请公开规范便民。完善从登记、审核、办理到答复、归档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获取权。2025年共收到和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与去年持平),已严格按照流程于法定时限内审查回复。

3.政府信息管理扎实有序。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保密审查制度,坚决防止泄密事件。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维护,更新《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确保信息准确、有效。2025年分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4.公开平台融合畅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构建的融媒体矩阵,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2025年共发布警务动态、安全提示、反诈宣传等稿件1896条、视频283条。

5.监督保障坚实有力。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专题培训2期,覆盖民警60人次,提升从事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外部监督的回应和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监督,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5

行政强制

3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5年,分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公开平台宣传工作、回应群众关切,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部分警种和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在政策解读方面,仍以文字、图片解读为主,形式相对单一。

(二)改进情况针对以上问题,进一步明确各警种单位的信息公开联络员职责,优化内部信息流转流程,开展专题业务培训2期,重点围绕信息公开条例、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办理、政策解读技巧及平台操作开展实操演练,提升了队伍专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5年,我局不存在因信息处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2.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5年,我局未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全部按时办结。

3.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创新实践情况。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反电诈、防盗抢、禁毒禁赌等法律知识和政策解读内容。常态化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四长讲反诈”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进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区政府印发的《博山区贯彻落实〈2025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对方案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细化分解,压实局直各单位政务公开责任,加强学习培训指导,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有序开展。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0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联系(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2134945;邮箱:bsga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按照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参与监督渠道,努力打造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新窗口

1.抓重点深化信息主动公开。2024年,分局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导向,紧盯群众诉求和关注领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余条,依规及时公布部门预决算等情况同时,分局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严打整治成果展、退赃大会警民恳谈等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强规范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和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与去年持平),为自然人申请,已严格按照流程于法定时限内审查回复。

3.讲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编制了《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依法及时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电话等信息。同时,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坚决防止泄密事件。2024年分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4.重创新推进平台载体建设。坚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门户网站和博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共同发力,并通过新闻发布会、警营开放、在线访谈等特色活动,进一步增强警民互动交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博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共有关注用户3.6万余人,总阅读量达140.9万余次

5.优机制强化监督指导保障。2024年,分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信息管理、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开等工作制度,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协调等方面的工作机制。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辅导,开展培训2次,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1

行政强制

 10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2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4年,我局针对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提升,但有些单位对密与非密界限把握不准,造成信息公开内容单一。此外,对信息公开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对政府信息关注度不够,参与意识不高。

(二)改进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通过组织专题调度会等方式,对保密制度、保密纪律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公开责任。组织开展了多轮次警民恳谈、入户走访、反诈宣传活动,同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加强解读政策,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4年,我局不存在因信息处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2.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已按时办结,满意率100%。相关情况已在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予以公开。

3.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传统盗抢骗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创新宣传防范形式,统筹用好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反电诈、防盗抢、禁毒禁赌等法律知识和预警信息,主动发布,积极预警,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定期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等走进公安机关,近距离体验警营风采。2024年,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萌娃进警营、企业家进警营、群众进警营等活动19场次。

4.《2024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要点,细化各单位任务分工,压实政务公开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联系(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2134945;邮箱:bsga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委、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有力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分局立足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70余条,重点发布了治安管理、户政服务、部门文件、部门会议、业务工作、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公告等信息。此外,分局结合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社会通报全区严打整治战果和一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组织开展了严打整治成果展、退赃大会送戏下乡等活动,开展警民恳谈活动共40余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分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确保每一件依申请公开都能做到程序依法依规,内容实事求是,服务用心用情。2023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自然人申请,目前已办理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局结合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2023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政务公开主管单位的指导,紧紧围绕全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进一步维护好政务公开栏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做到便民、为民。依托“博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微视号,持续推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政策法规,积极树立博山公安良好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培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七)总计

1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存在不及时现象,报送信息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安领域的涉密信息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混杂在一起,给主动公开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尚需继续完善和规范

(二)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分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岗位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详细学习研究、培训指导,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3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度,共收到政协提案5件,涉及烟花爆竹、养犬管理方面,现均已办结,主动公开政协提案3

3.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理、科学的分类,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4.《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根据《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分局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