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2-19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公安,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index.html)上查阅《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解读热点回应8个一级类别21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领导信息

2.组织机构

3.政策文件

4.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5.重要会议

6.人事信息

7.应急管理

8.其他

(二)公开方式

1.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

2.《博山区人民政府公报》。

3.博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4.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号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9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213494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博山区中心路128号博山公安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2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专栏自行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相关信息。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法制室,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收,法制室联合有关派出所具体办理和答复,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134945

传  真:0533-4182137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20242月19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联系(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2134945;邮箱:bsga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委、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有力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分局立足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70余条,重点发布了治安管理、户政服务、部门文件、部门会议、业务工作、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公告等信息。此外,分局结合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社会通报全区严打整治战果和一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组织开展了严打整治成果展、退赃大会送戏下乡等活动,开展警民恳谈活动共40余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分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确保每一件依申请公开都能做到程序依法依规,内容实事求是,服务用心用情。2023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自然人申请,目前已办理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局结合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2023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政务公开主管单位的指导,紧紧围绕全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进一步维护好政务公开栏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做到便民、为民。依托“博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微视号,持续推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政策法规,积极树立博山公安良好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培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七)总计

1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存在不及时现象,报送信息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安领域的涉密信息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混杂在一起,给主动公开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尚需继续完善和规范

(二)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分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岗位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详细学习研究、培训指导,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3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度,共收到政协提案5件,涉及烟花爆竹、养犬管理方面,现均已办结,主动公开政协提案3

3.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理、科学的分类,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4.《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根据《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分局政务公开工作。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联系(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邮编:255200;电话:2134945;邮箱bsga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密联系当前公安工作实际,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解读相关政策,回应公众关切,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基础工作保障、政务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平台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分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全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2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36条,重点发布了治安管理、户政服务、部门文件、部门会议、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公告等信息此外,2022分局结合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和参加新闻发布会3,向社会通报全区严打整治战果和一批重点案件侦办情况,组织开展了企业家进警营、小记者进警营等活动,开展警民恳谈活动共200余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公开制度。印发了《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受理条件、办理材料、监督电话和承诺时限等信息在窗口和网上公开。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组织机构调整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指挥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5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6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公开内容存在不及时、不主动现象二是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公安领域的涉密信息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混杂在一起,给主动公开工作造成被动。

(二)改进措施。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形势,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找差距、查问题、补短板、创满意专项活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应公开尽公开,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岗位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详细学习研究,特别是对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予公开的范围进行重点培训,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2022年度,办理政协提案4件,主动公开政协提案4件。

 3.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理、科学的分类,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公安分局 

 2023130日  

博山公安分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2

博山公安分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博山公安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博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博山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联系当前公安工作实际,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公安政府信息,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持续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制度程序,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全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34条,重点发布了治安管理、户政服务、部门文件、部门会议、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公告等信息此外,2021年我局结合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和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对政法机关教育整顿情况及时发布,组织开展了企业家进警营、小记者进警营等活动,开展警民恳谈活动共200余场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区公安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公开制度。印发了《博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1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主动公开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

(四)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组织机构调整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指挥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博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的发布上还存在不规范、不主动的情况;二是公安工作中产生的大量涉密信息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混杂在一起,给主动公开工作造成被动。三是牵头单位民警参加市、区培训活动多,组织分局各单位集中培训少,未开展常态化培训活动。

(二)改进措施。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各业务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完善政公开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培训,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详细讲解,特别是对公安政务公开工作中应予公开的范围进行重点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山公安分局

2022121

2020年度博山公安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8

2020年度博山公安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博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分局利用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平台“融公开”工作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公安机关机构职能;党委成员分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户籍、出入境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公安业务工作等内容。截至2020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的要求,博山公安分局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局长郭华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

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按照市区等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网上公安局及微信、微博自媒体认真进行文件解读。积极根据单位信箱群众咨询热点问题进行电话问询、答复,回应社会关切,进行互动交流。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机构职能;党委成员分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户籍、出入境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公安业务工作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认真仔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工作,严格防止了泄密事件发生。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信息公开人员予以公开,未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0

84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备注:刑事侦查案卷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公开接待窗口、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

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121

博山公安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博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分局利用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博山公安分局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局长郭华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按照市区等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网上公安局及微信、微博自媒体认真进行文件解读,发布规范性文件、通知。积极根据单位信箱群众咨询热点问题进行电话问询、答复,回应社会关切,进行互动交流。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户籍、出入境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认真仔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工作,严格防止了泄密事件发生。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信息公开人员予以公开,未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8

+24

84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00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备注:刑事侦查案卷不予公开)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公开接待窗口、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2019年5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山公安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11

2018年,博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分局利用博山区政府信息网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分两次进行,一次预算、一次决算,在财政局专门的预算决算平台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博山公安分局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局长罗光友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市局副调研员闫法忠,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责任领导:指挥中心主任孙启钊,责任民警:指挥中心民警任明厚。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按照市区等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博山区政府信息网、网上公安局及微信自媒体认真进行文件解读,发布规范性文件、通知。积极根据单位信箱群众咨询热点问题进行电话问询、答复,回应社会关切,进行互动交流。收到群众单位信箱来件3起,均已给予准确答复。对3件政协提案、2件人大代表建议均按时回复,及时面复,加强互动交流,满意率100%,并在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余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统计指标表中依申请公开各项目情况):2018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8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2018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认真仔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工作,严格防止了泄密事件发生。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信息公开人员予以公开,未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二是加强沟通、及时维护。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博山区政府信息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三是强化意识、完善机制。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之中,存在少数业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2019年3月 11日

 


博山区公安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22

 

 2017年,博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分局利用政务网信息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博山公安分局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局长罗光友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按照市区等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网上公安局及微信自媒体认真进行文件解读,发布规范性文件、通知。积极根据单位信箱群众咨询热点问题进行电话问询、答复,回应社会关切,进行互动交流。收到群众单位信箱来件7起,均已给予准确答复。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7年分局积极明确九大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根据上级单位的指导方针,制定并印发信息公开明白纸。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三公经费”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业务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信息、公共事业等九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统计指标表中依申请公开各项目情况):2017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认真仔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工作,严格防止了泄密事件发生。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信息公开人员予以公开,未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二是加强沟通、及时维护。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公开接待窗口、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三是强化意识、完善机制。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之中,存在少数业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博山公安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2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及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4182137。

一、概述

2016年,博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分局利用政务网信息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博山公安分局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成立了由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光友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按照市区等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网上公安局及微信、微博认真进行文件解读,发布规范性文件、通知。积极根据单位信箱群众咨询热点问题进行电话问询、答复,回应社会关切,进行互动交流。受到群众单位信箱来件2起,均已给予准确答复。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6年度分局积极明确九大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根据上级单位的指导方针,制定并印发信息公开明白纸。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三公经费”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业务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信息、公共事业等九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统计指标表中依申请公开各项目情况);

2016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统计数字应与当地法院和法制部门统计数字保持一致)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认真仔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工作,严格防止了泄密事件发生。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信息公开人员予以公开,未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二是加强沟通、及时维护。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公开接待窗口、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三是强化意识、完善机制。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之中,存在少数业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博山公安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1-2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及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4182137。

一、概述

2015年,博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分局利用政务网信息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博山公安分局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局长罗光友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按照市区等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网上公安局及微信自媒体认真进行文件解读,发布规范性文件、通知。积极根据单位信箱群众咨询热点问题进行电话问询、答复,回应社会关切,进行互动交流。受到群众单位信箱来件2起,均已给予准确答复。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5年度分局积极明确九大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根据上级单位的指导方针,制定并印发信息公开明白纸。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三公经费”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业务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信息、公共事业等九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统计指标表中依申请公开各项目情况);

2015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统计数字应与当地法院和法制部门统计数字保持一致)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认真仔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工作,严格防止了泄密事件发生。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信息公开人员予以公开,未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二是加强沟通、及时维护。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公开接待窗口、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三是强化意识、完善机制。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之中,存在少数业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博山公安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1-2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及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4182137。

一、概述

2014年,博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分局利用政务网信息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博山公安分局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局长罗光友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按照市区等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网上公安局及微信自媒体认真进行文件解读,发布规范性文件、通知。积极根据单位信箱群众咨询热点问题进行电话问询、答复,回应社会关切,进行互动交流。受到群众单位信箱来件2起,均已给予准确答复。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4年度分局积极明确九大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根据上级单位的指导方针,制定并印发信息公开明白纸。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三公经费”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业务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信息、公共事业等九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统计指标表中依申请公开各项目情况);

2014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统计数字应与当地法院和法制部门统计数字保持一致)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认真仔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工作,严格防止了泄密事件发生。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信息公开人员予以公开,未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二是加强沟通、及时维护。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公开接待窗口、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三是强化意识、完善机制。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之中,存在少数业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2015年1月21日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1-1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概述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分局及时完成了《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分局成立了由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主动公开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按时对平台进行了更新维护,同时依托市公安局研发的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等有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3年度,分局按照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运行正常。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2、加强沟通、及时维护。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公开接待窗口、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

3、强化意识、完善机制。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之中,存在少数业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2014年1月11日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1-0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概述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分局及时完成了《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分局成立了由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主动公开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按时对平台进行了更新维护,同时依托市公安局研发的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等有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2年度,分局按照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运行正常。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2、加强沟通、及时维护。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公开接待窗口、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

3、强化意识、完善机制。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之中,存在少数业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013年1月18日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1

其中:1.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

0

2.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

0

3.业务公开信息

0

4.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1

5.财务预决算信息

0

6.招标采购信息

0

二、信息公开申请数

0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0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0

3.当面申请数

0

三、对申请的答复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不予公开数

0

4.其他情况

0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

2.纠错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2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数

0

十、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其中:1.纸质文档

0

2.电子文档

0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

0

2.兼职人员

1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1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数

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描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其中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2012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按照相关要求,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同时,存在少数业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单位负责人:孙启钊 填表人:孙永军 联系方式:2139471—3349 填表日期:2013年1月18日


博山公安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1-3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分局及时完成了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分局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成立了由博山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齐进山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等有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全部通过。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公开工作的氛围不够浓厚。三是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公开工作亮点不多。由于日常工作量大,信息公开不够迅速。另外,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各业务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适应公开工作的要求。二是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使政府信息程序化管理、精确化公开、流水化作业,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专人负责、有领导把关、有制度约束、有监督考评。要进一步依托“淄博公安服务在线”警民互动沟通平台,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使全体民警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五是加强监督考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队伍绩效考评和民警岗位责任考评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各单位和全体民警的共同任务。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1条

 

其中:1.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

0条

 

2.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

0条

 

3.业务公开信息

1条

 

4.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0条

 

5.财务预决算信息

0条

 

6.招标采购信息

0条

 

二、信息公开申请数

0条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0条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0条

 

3.当面申请数

0条

 

三、对申请的答复数

0条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条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条

 

3.不予公开数

0条

 

4.其他情况

0条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0元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0件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件

 

2.纠错

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0件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件

 

2.纠错

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0件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0件

 

2.纠错

0件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个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数

0次

 

十、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条

 

其中:1.纸质文档

0条

 

2.电子文档

0条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1人

 

其中:1.全职人员

0人

 

2.兼职人员

1人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1次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数

1人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描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其中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2011年,分局及时完成了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单位负责人:孙启钊 填表人:孙永军 联系方式:4182137-3349填表日期:2012年 1月31日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1-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全文包括年度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年度概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分局及时完成了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成立了由博山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齐进山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

按照相关要求,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等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2、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使政府信息程序化管理、精确化公开、流水化作业,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专人负责、有领导把关、有制度约束、有监督考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使全体民警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四是加强监督考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队伍绩效考评和民警岗位责任考评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各单位和全体民警的共同任务。

 

                  2011年1月18日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0-01-2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全文包括年度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并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年度概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分局及时完成了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成立了由博山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齐进山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

按照相关要求,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等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2、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使政府信息程序化管理、精确化公开、流水化作业,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专人负责、有领导把关、有制度约束、有监督考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使全体民警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四是加强监督考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队伍绩效考评和民警岗位责任考评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各单位和全体民警的共同任务。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联系人

孙永军

联系电话

4182137-3349

主动公开信息

分类

统计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

业务工作

统计数据

其他信息

数量(条)

5

0

0

39

2

1

比例(%)

10.6

0

0

82.9

4.3

2.2

备    注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  56   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 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

申请形式

统计

当面申请

网站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信函

其他形式

数量(条)

0

0

0

0

0

0

比例(%)

0

0

0

0

0

0

处理情况

统计

同意

公开

部分

公开

不予

公开

非本机

关掌握

信息

不存在

内容

不明确

其他

原因

数量(条)

0

0

0

0

0

0

0

比例(%)

0

0

0

0

0

0

0

收费情况

统计

收缴费用

减免费用

数量(件)

0

0

金额(元)

0

0

备     注

网站提交(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电子邮件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咨询投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1456 人次,其中现场咨询 1020 人次,电话咨询 436人次,网上咨询   0 人次。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 0 件,已办结  0 件。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0件,已办结   0   件。

本年度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0 件。

工作人员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1 人,其中全职人员数 0 人,兼职人员数   1人。

备    注

表中各项数据须与报告中一致,逻辑关系准确。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09-01-1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全文包括年度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年度概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分局及时完成了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成立了由博山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齐进山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

按照相关要求,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等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2、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使政府信息程序化管理、精确化公开、流水化作业,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专人负责、有领导把关、有制度约束、有监督考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使全体民警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四是加强监督考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队伍绩效考评和民警岗位责任考评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各单位和全体民警的共同任务。

 

                  20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