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公安分局
标题: 关于对形成依法文明养犬行为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2023-537076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公安分局

关于对形成依法文明养犬行为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5-10
  • 字号:
  • |
  • 打印

民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行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我区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化进程,构建了“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主责、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全力推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一、搭建工作体系,强力组织推进。成立博山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宋彬任组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公安分局设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常驻办公,负责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正面引导。下发《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公布《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关于公布养犬登记免疫便民服务点及登记免疫流程的通告》、《禁养犬只名录》等。印刷相关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横幅,定制宣传牌,播放电子显示屏,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各项规定,全面覆盖社区、村居、公园、广场及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做到人人周知,积极配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走千村进万户”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走访宣传的重点内容,入户走访4万余户,发放相关宣传材料5万份,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已有9万人员关注,确保《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开展犬只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养犬居民和犬只数量,掌握犬只底数、免疫登记和违法饲养禁养犬只情况,为犬只免疫、办证、纠正、限期改正违法饲养情况打下基础。建立完善养犬管理工作台账,分类梳理,做到工作有记录,管理可追溯,过程有监督。截止目前,共计摸排犬只5682只,3094只犬已办理养犬登记证。

四、细化职责任务,开展联合执法。一是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在全区开展规范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各镇(街)、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出所发放宣传材料9000余份,向群众普及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知识,教育引导居民充分认识犬患的危害性,并对违规养犬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群防群治力量224人次,查处遛狗不拴绳12起、未办理养犬登记证25起、犬吠扰民2起,均对养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称赞。二是2022年9月24始,开展固定日巡查整治行动。各镇街、派出所每周四固定宣传日当天,采用早晚弹性工作时间,开展集中巡查整治行动。主要对未按规定免疫或登记办证的、违法饲养烈性犬的,要责令养犬人限期改正,并跟踪登记、免疫落实情况。三是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网格员、警务助理、物业从业人员等认真学习掌握《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举报、查处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编辑汇总成明白纸,让行政执法人员学懂弄通,进一步细化各自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公示公园、小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让广大市民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更快捷地联系到责任人,公安分局公示社区民警联系方式、城市管理局公示公园责任人及各住宅小区责任人哪个小区、道路、公园出现不文明养犬遛犬行为,让广大市民更快捷地联系到责任人。同时动员居民、犬主及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参与直播互动,直面群众答疑。一是参加送戏下乡公安分队,直播与群众互动,解答群众提出的养犬登记免疫办证问题。二是参与淄博问政栏目解答群众提出的涉犬问题。三是处理12345投诉件24件,其中涉台投诉件1件,群众均满意受理群众电话咨询11000余次,提高了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满意度。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