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26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  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发布的文件等。

(三)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  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 任免事项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 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及申请受理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峨嵋山东路7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250079

传真:0533-4120562

电子邮箱:bsqhbfj@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附件:1.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4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联系(地址:峨嵋山东路7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250079;电子邮箱:bsqhb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在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但仍需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等方面继续努力。

1.主动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条。公开类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机构职能类1条;财政信息类2条;政策文件类1条;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类2条;公示公告类5条;部门会议类2条;重点领域类124条;建议提案办理类1条;管理和服务公开类9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类2条。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收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3.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同时,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从信息产生、公开、保存和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信息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和评估,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立健全了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审查程序和责任主体。在信息公开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增设土壤污染防治栏目,优化部门会议专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标准目录信息内容建设。同时,优化政务公开服务流程,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5.监督保障。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其中41件已公开,4件涉及军工不予公开)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专栏更新不及时。已让专人负责每月提醒各科室更新相关内容。二是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仍需加强。拓展了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互动交流渠道,提升回应速度和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

2.本单位本年度无建议提案。

3.《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公开流程,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四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五是强化监督保障,确保工作落实,严格落实《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4.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联系(地址:峨嵋山东路7号;邮编:255200;电话:4250079;邮箱:bsfgxj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扣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8条。公开类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机构职能类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1条;财政信息类2条;政策文件类1条;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类1条;公示公告类59条;重点领域类217条;建议提案办理类3条;双随机一公开类7条;行政执法类12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类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依法依规做好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办理流程,提升答复质量。2022年,收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较去年增加1件),已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公开流程,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公开栏目的内容保障更新,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落实责任。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其中98件已公开,1件涉及军工不予公开)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按照国务院、省、市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距离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深入,相关制度和程序存在不够规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措施依然存在提升空间。

针对以上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规范、深入。加大落实各项制度的力度,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度,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全部依法依规做出答复,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2.2022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收到区政协委员提案2件,内容涉及在村庄社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建议。目前,提案已全面回复完毕,办理情况均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

3.严格落实《2022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空气质量、环评信息、饮用水水源水质、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等内容的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4

本报告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8条。公开类别:机构职能类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1条;政策文件类1条;行政执法公示类27条;重点领域类271条;政府会议类1条;建议提案办理类2条;财政信息类2条;双随机一公开类6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类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1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2条;公示公告类60条。

 2.依申请公开。2021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按照公开流程,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5.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落实责任。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3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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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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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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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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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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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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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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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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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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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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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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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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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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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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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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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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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不全面、个别信息更新不及时等。要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规范。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措施不够完善。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