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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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374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我局执法人员李自强同志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原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予以作废,现予公告:李自强,男,执法证号1503001522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持李自强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检查并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