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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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2-53299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执法岗位信息 |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联系电话 |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博山大队 |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全区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2、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 3、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4、对职责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来电、来信、来访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回复,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全区环境监察人员、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0533-4251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