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01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区工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等。

(四)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等。

(六)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1.博山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2.《博山区人民政府公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作为纸质公报赠阅点,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登录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5febf1e8d4cb1d4b075a7c34/)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①区图书馆。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珑山路中段文化中心1号馆;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4180671,0533-4188659;查阅方式:现场查阅。

②区档案馆。地址:博山区珑山路柳杭花园北侧约70米;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2927183;查阅方式:现场查阅。

③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4297168;查阅方式:现场查阅。

3.政务新媒体:

“博山发布”(微博账号:博山发布);“博山政务”(微信号:bsqrmzf);

“博山好”移动客户端,下载链接为https://app.iqilu.com/download/Tnk2cjRpd3prUmY5UU9kTktjQ2xGQT09。

4.博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channel_6181fca8ded6226ce6c00319/。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区档案馆(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珑山路柳杭花园北侧约70米;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2927183;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4297168;服务内容:查询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获取办理结果)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 公开时限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区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行政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新建一路21号1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80090

 传真电话:0533-4180090

 电子邮箱:bsjxjbgs@zb.shandong.cn

 四、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六、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1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博山区新建一路21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80090;电子邮箱:bsqjx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可预期,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持续发挥以公开促落实能力,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

1.做深做实主动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审查清理,定期清理过期或风险文件,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2024年,区工信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47条,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10余条。

 2.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2023年信息公开申请增加一件,同时按要求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3.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标准。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按照时限要求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对工信局工作职责、科室分工及相关文件等栏目进行更新,及时对外公开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保密审查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全面推动栏目更新、错敏字修改、信息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

4.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区政府网站、办公场所信息公开栏等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转载公开各类热点信息,及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调整行政执法专题,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信息格式统一、链接有效。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5.加强监督保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并由对应的科室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对网站上的信息进行梳理检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连续性。细化工作台账,关注信息发布动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参与政务公开培训会,同时,利用周一集体学习、各项专项培训会等机会,对局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过时信息、补充新增新信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能力。2024年,我单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当而追责的情况,工作成效显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信息质量有待提升。二是需要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能力,提升不同类型解读区分度。三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2.改进情况

一是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进行及时整改,定期进行政务信息更新。二是多样化开展政策解读,更多以图表、视频、以及领导解读等多种形式让政策“深入民心”“服务企业”。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学习,掌握业务技能,提高履职能力全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今年区工信局共承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目前11件建议和提案均已全部办理完毕,并按要求向委员、代表们逐一作出了书面答复,委员、代表满意率达到100%,办理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

(三)创新实践情况。方位推动政务公开任务落地落实。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强化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公开目录,完善公开方式,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转。

(四)《2024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对《博山区工信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认真开展工信系统的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信息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6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博山区新建一路21-1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80090;电子邮箱:bsqjx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工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结合局工作职能和中心工作,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增强。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2023年,区工信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40条, 通过“博山工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110条,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1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明确受理科室、联系方式、地点等信息,严格做好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各项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加强对信息内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区政府网站、局机关微信公众号和办公场所政务公开专栏,打造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充分转载各类热点信息。及时发布规章及其部门以省、市工信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惠企政策、荣誉申报等各类信息,做到应登尽登。

(五)监督保障方面。做好日常信息维护,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开展整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不够优化;二是公开内容侧重点不够明确;三是信息公开实效性不够及时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程序,完善信息发布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二是提升公开内容质量,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为企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保证网络公开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推介力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今年区工信局共承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目前13件建议和提案均已全部办理完毕,并按要求向委员、代表们逐一作出了书面答复,委员、代表满意率达到100%,办理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

(三)创新实践情况。一是丰富政策解读方式,采取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以群众和企业更加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加政策解读的实效性,进一步提升为企服务水平。二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通过小程序,搭建与企业沟通平台,及时公布惠企政策,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2023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制定印发《博山区工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博山区工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博山区工信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博山新建一路21号1;邮编:255200;电话:4180090;邮箱:bsqjx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工信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结合局工作职能和中心工作,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增强。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2022年,区工信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43条, 通过“博山工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145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1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原则,及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明确由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并公布具体联系电话认真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审理、处理答复程序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加强对信息内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区政府网站、局机关微信公众号和办公场所政务公开专栏,打造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充分转载各类热点信息。及时发布规章及其部门以省、市工信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惠企政策、荣誉申报等各类信息,做到应登尽登。

(五)监督保障方面做好日常信息维护,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开展整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较为单一,主要以文字的信息公开和惠企政策为主;二是群众政务公开参与度低,网上民意征集和调查的反馈量少,网上互动不够;三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科室因工作繁忙、工作人手少等原因,导致政务信息公开有滞后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今年区工信局共承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目前16建议和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并按要求向委员、代表们逐一作出了书面答复,委员、代表满意率达到100%,办理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

(三)创新实践情况。正在计划与发改、科技、金融等其他部门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开辟惠企政策专栏并及时更新为企业提供搜索查询、精准推送、线上解读等便捷高效服务

(四)《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制定印发《博山区工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博山区工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博山区工信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

淄博市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时间:2022-01-25

 

淄博市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工信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结合局工作职能和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增强

    (一)主动公开情况。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区工信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科室,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21年,区工信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68条, 通过“博山经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102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明确由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并公布具体联系电话认真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审理、处理答复程序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数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信息发布程序,认真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注重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自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区政府网站、局机关微信公众号和办公场所政务公开专栏,打造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资源标准化管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要求,科学设置下设栏目,并对各栏目公开情况进行动态化监测,及时做好日常整改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在“博山经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惠企政策、荣誉申报等各类信息。在局机关办公区域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方便群众及时阅知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推动依法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细化、优化信息公开的实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存在质量不高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公开任务和工作职责,有效发挥科室业务面广、专业性强等优势,加强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督导,不断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在立足部门职能的基础上,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大对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信息发布力度,认真做好各类政策、事项解读,方便公众理解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1年,我局按照《2021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局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有序。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今年区工信局共承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目前13建议和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并按要求向委员、代表们逐一作出了书面答复,委员、代表满意率达到100%,办理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

(三)本报告数据统计情况说明。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区工信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实际编制并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博山新建一路21号1,邮编:255200,电话/传真:4180090)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2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区工信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实际编制并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博山新建一路21号1 ,邮编:255200,电话/传真:4180090)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着眼巩固基础,探索工作创新,努力实现稳步提高的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确定了具体分管领导,专门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公开工作,期召开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会议,阶段性进行工作总结,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按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信工作职能实际,完善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基本做到按规定分类、时限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明确由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并公布具体联系电话。

三是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博山经信公众号、“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不断树立工信良好社会形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26.08万元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优化。

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灵活,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实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公开面不够广泛,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

政府信息的公开不仅加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也促使各政府部门向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有助于政府部门在广大市民心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二是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保证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等媒体渠道畅通。三是要加强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27日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1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区工信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实际编制并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博山新建一路21号1 ,邮编:255200,电话/传真:4180090)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着眼巩固基础,探索工作创新,努力实现稳步提高的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确定了具体分管领导,专门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公开工作,期召开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会议,阶段性进行工作总结,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按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信工作职能实际,完善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基本做到按规定分类、时限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明确由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并公布具体联系电话。

三是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博山经信公众号、“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不断树立工信良好社会形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26.08万元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优化。

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灵活,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实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公开面不够广泛,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

政府信息的公开不仅加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也促使各政府部门向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有助于政府部门在广大市民心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二是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保证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等媒体渠道畅通。三是要加强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27日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2-1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区工信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实际编制并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博山开发区域城镇创业大道,邮编:255200,电话/传真:418009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着眼巩固基础,探索工作创新,努力实现稳步提高的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圆满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确定了具体分管领导,专门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公开工作,期召开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会议,阶段性进行工作总结,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按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信工作职能实际,完善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基本做到按规定分类、时限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明确由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并公布具体联系电话。

三是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博山经信公众号、“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不断树立工信良好社会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备注:刑事侦查案卷不予公开)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