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博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等;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的相关业务工作。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查阅。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col/col4362/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过期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请从博山人民政府网站《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和程序》中下载)。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为: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中心路54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866655  

  传真:0533-7866655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4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博山区中心路54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7866655;电子邮箱:bsfjw@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全面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博山风景名胜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好成绩。

1.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动公开14项,其中机构职能2条,管理和服务公开5条,财政信息4条,重大行政决策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提案办理1条,较好的回应了群众期待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单位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截至目前,我单位未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2022年持平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落实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管理维护;二是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查的相关制度要求,对拟发布信息进行规范性、准确性检查,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合理,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发布;三是对上级反馈的相关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改正纠正,根据问题类型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定期组织人员对公开信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4.平台建设方面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不断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认真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与更新,加大对博山风景名胜区的宣传与推广,积极进行风景名胜政策解读,截至目前,共宣传推广25次,擦亮博山风景名胜国字招牌。

5.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定期调度各局室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责任到人;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开展专题培训1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考评体系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流程不规范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和亮点不多。

改进措施:一是优化信息发布流程,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规范性。对要发布的信息,在报送、审核、发布流程中,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不出错。二是对专门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开展工作培训,拓展人员眼界,多关注学习国内政务公开创新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提高创新工作思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3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

2.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收到政协提案一次,为博山区政协委员李月荣提出的关于注意加强博山区脱管风景休闲区域管理的提案,已办理,答复完毕。

3.本部门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利用景区优势,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将风景名胜区相关政策要求,下景区进行实地宣传;二是利用景区公众号等相关平台,做好风景名胜区法规与政策宣传。

4.《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对《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开展专题研究,吃透方案精神和方案内容,结合博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实际,实施局室认领,严格落实方案的相关要求。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博山区中心路54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7866655;邮箱:bsfjw@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条例要求,积极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风景名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动公开27项,其中机构职能1条,部门会议3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0条,财政信息5条,业务工作3条,重大行政决策2条,政务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1条,提案办理1条,较好的回应了群众期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单位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截至目前,我单位未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2021年持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梳理单位网站信息内容做好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与政策文件管理工作,对出现的错误及时加以改正,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要求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审查,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认真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与更新加大对博山风景名胜区的宣传与推广积极进行风景名胜政策解读,擦亮博山风景名胜国字招牌

(五)监督保障情况。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室具体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考评体系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网上意见反馈度不高。二政策解读形式单一

改进措施:一是拓宽网上意见征集渠道,运用微信、座谈会形式开展重大决策预公开,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听取专业意见,提高意见征集质量。二是利用进景区、进社区等方式,通过宣传单解读、视频宣讲等方式,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2022年度无建议提案办理。

充分发挥挂包干部、挂包局室、景区三方合力,精准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下沉景区政务公开,宣传应用优惠政策;二是丰富宣传方式方法,赋能风景名胜事业发展三是强化“一对一”挂包原则,主动沟通服务景区。

2022年对《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进行研究讨论,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博山风景名胜业务工作,与各局室挂钩,全面及时完成方案的落实。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4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

2021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风景名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1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动公开59项,依申请公开0项,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做好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方面表现良好,未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重大决策公开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还需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业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心,建立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

2020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风景名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0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动公开34项,依申请公开0项,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做好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方面表现良好,未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没有形成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习惯。二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较慢。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要积极主动,及时准时在网上公开。二是加强单位信息公开队伍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提升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高业务能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6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

2019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风景名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程序还不完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工作专业性较强,公开信息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系统性较弱。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开。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学习落实力度。是强化信息工作者业务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05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现将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情况和年度报告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风景名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由党政办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抓,各局室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任务,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全部为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8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无单位和个人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保密审查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公开内容不属于保密内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未发生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度,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相比,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贯彻力度较弱,相关制度和程序还不完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公开信息较少。三是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系统性较弱。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开。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力度。三是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完善补充。四是强化信息工作者业务工作水平。五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与合法性。

八、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