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统一编号
BSDR-2021-0020001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1-513066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成文日期
2021-02-06
发文日期
2021-02-26 15:45:00
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1〕8号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山区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推动移风易俗,保障改善民生,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116号),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为基本目标,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在全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二、免费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具有博山区户籍的居民;
(二)尚未登记博山区户口的新生儿及本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在博山区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
(四)驻博山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五)本区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
三、免费项目
(一)殡仪车遗体接运(含馆外抬尸、消毒);
(二)馆内遗体搬运;
(三)遗体验尸消毒;
(四)3天内遗体冷藏;
(五)普通炉遗体火化;
(六)普通骨灰盒;
(七)1年内骨灰寄存。
四、申请程序
符合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博山区殡仪馆办理免费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需要复印件存档的,由殡仪馆自行复印:
(一)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区户籍免费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三)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提供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证明;
(四)逝者为无法查明身份且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逝者为驻博山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六)未知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
五、结算规定
(一)免费对象在博山区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在结算时予以免除。超过免除项目费用标准的部分由逝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者相关单位机构负担。
(二)在博山行政区域外去世并在非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化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丧事经办人预先垫付。自火化之日起1个月内,经办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发票原件到殡仪馆审查确认后予以结算。
(三)未发生的免除服务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免除费用项目外的费用由逝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者相关单位机构负担。
六、经费保障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以上年火化人数、人均1000元为基数,除市级财政负担的40%外,剩余60%由区级财政负担,所须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区殡仪馆负责办理免费手续,填写《博山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并附《博山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区民政部门按资金申报流程提报资金申请。对于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的,按逝者居住地或发现地区认定,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二)区财政对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实行按季度结算拨付。
七、监督管理
(一)区民政部门要严格做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并完善绩效;区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对殡仪馆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区殡仪馆具体负责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审核审批工作。对不按规定办理免除费用申请,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殡仪馆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逝者遗体由区殡仪馆殡仪服务专用车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殡仪服务机构殡仪服务专用车(经民政、交警、交通部门认证)接运。各殡仪服务专用车驾驶员,不得从事异地接运遗体业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的,由镇(街道)民政办报区殡仪馆批准后,方可从事异地接运遗体业务。
(四)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骗取的减免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价格计算。因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免除费用标准的,经区发改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由区财政、民政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惠民政策落实。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逝者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区民政局、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宣传工作,组织各村(居)干部和红白理事会成员进行学习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保障,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资金支持力度。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将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各镇(街道)提供好惠民殡葬落实便民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将惠民殡葬保障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好政策落实所需费用,推动各项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
(三)突出重点,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切实做好逝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工作,健全覆盖全体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实施意见生效前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116号)执行。
附件:1.博山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
2.博山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
附件1
博山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博山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人员类别代码:1.博山区户籍居民。2.尚未登记博山区户口的新生儿及本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博山区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4.驻博山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5.区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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