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博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博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及领导信息。
(二)法规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金融行业重大决策、区域规划、行业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统计分析。主要包括:金融行业统计报告、统计数据、统计分析。
(五)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
(六)行政权力。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七)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事项,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八)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领导活动、领导讲话、政务信息、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信息。
(九)公告公示。主要包括:招投标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及其他业务公告。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 公开形式
除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公开外,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栏目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查阅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http://www.boshan.gov.cn)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填报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博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规划法规科
办公地址:博山区中心路46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80579
传 真:0533-4180579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6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传 真:0533-4180579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