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博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博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博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及领导信息。

(二)法规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金融行业重大决策、区域规划、行业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统计分析。主要包括:金融行业统计报告、统计数据、统计分析。

(五)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

(六)行政权力。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七)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事项,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八)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领导活动、领导讲话、政务信息、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信息。

(九)公告公示。主要包括:招投标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及其他业务公告。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 公开形式

除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公开外,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栏目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查阅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http://www.boshan.gov.cn)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填报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博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规划法规科

办公地址:博山区中心路46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80579

传       真:0533-4180579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6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传       真:0533-4180579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5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博山区中心路67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80579;邮箱:bsqjr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博山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要点和社会关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聚焦创新主体关切、强化监督保障,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信息26条,公示信息的类别包括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行政执法公示、建议提案办理等栏目。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各科室人员结构和职能分工,更新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及责任分工,科室划分更加合理高效。

4.平台建设方面。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利用效率,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针对非法集资跨省案件受害群体分布广,登记难的情况,将各省发来的非法集资案件协助登记参与人信息重新进行编辑排版,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布各类非法集资案件网络登记指南,保护受害群体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协助案件侦破。

5.监督保障方面。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共召开两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议,主要负责人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并作出批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管理体系完善,监督保障到位。本年度共召开两次政务公开培训会议,明确责任标准及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公开时错过最佳发布时间,导致内容发布后利用价值不高,未能保证最早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多为单一的文字形式,缺少直观性强的图片及视频信息,文件解读公开形式较为单一,文字占比过多,解读分解不够透彻易懂。

二是对日常工作信息研判少,错失信息宣传发布时机。信息发布局限于原有的模式和内容,模板化的添加,缺少与金融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创新,对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有价值的信息没能很好的研判发掘、及时发布。

三是政务公开培训活动形式单一,学习效果难以达成。培训学习多局限于集体会议的形式,会后每个人的学习情况难以掌握,同时,学习内容与日常工作难以结合利用,成效不佳,政务公开工作难以在全局开展推进。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细化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分工。确定了责任科室及分管责任人,以工作台账的形式分配到每个责任科室,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并按照台账要求按时上传发布,保证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发布质量。

二是信息发布充分结合金融监管工作实际。加大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发布频率。本年度共发布跨省非法集资案件协助登记信息1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2条,在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提高了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培训学习。积极与上级进行业务沟通,了解相关金融政策的最新信息,并及时做好本级层面的解读和发布。培训学习加入现场考试的形式,对培训学习效果进行了检查和反馈,提高了各科室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依法依规公开,提高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3年度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度共收到并处理人大代表建议0条,政协提案5项,均在博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3.《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指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议事议程,一把手亲自抓,明确工作机制,配齐工作队伍,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5日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9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博山区中心路67号;邮编:255200;电话:4180579;邮箱:bsqjr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平台建设。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员的工作机制。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二)规范主动公开,提高公开质量。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尤其对社会公众关切的重点领域信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信息及时、准确的进行发布。2022年度,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42条,其中2021年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中主动公开42条,依申请公开0条。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公开落实。按时规范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源头管理,严格信息审核,严把公开内容和质量关,既防止了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又防止了不该公开的内容乱公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亟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要素不全、形式单一问题仍然存在。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实现重点突破;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组织推进、创新形式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全力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2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

    二是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共收到政协提案2件,其中:主办2件,内容主要涉关于防范我区金融风险的建议。已按要求面复完毕,办结率100%。

    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充分利用好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企业、公众关心的博山金融最新资讯强化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政策法规知晓度。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1月9日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发布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67条,其中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1条。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局机关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具体负责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针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建议1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并全部予以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平台建设,做好日常维护,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保密审查要求,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平台规范管理。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未出现任何失误泄密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按月通报,督促各科室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接受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和意见建议。2021年,我局未发生由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新《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有待加强、政策解读形式需要更加多样、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2021年,我局一是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围绕中心工作,公开热点难点问题。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公开工作。通过不断强化干部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挖掘信息资源,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2日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8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统计时限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方式为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67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80579。

一、总体情况

2020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17条,其中2019年信息公开年报1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局机关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具体负责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针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2020年,局共收到政协提案建议7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并全部予以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平台建设,做好日常维护,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保密审查要求,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平台规范管理。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未出现任何失误泄密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按月通报,督促各科室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接受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和意见建议。2020年,我未发生由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业企业

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度办理结果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

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

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

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

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

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

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单位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

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

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

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

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

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单位受机构职能所限,面向社会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较少。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学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组织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健全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目标,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大重点工作,细化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作。

(三)加强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做好信息公开平台常态化管理,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及时发布公开信息,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3

2019年,地方金融监管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条。创新公开形式,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栏目,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局机关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围绕做好助推博山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制定《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按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其中,办理人大建议1件,政协建议2件,全部予以主动公开。未接到过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任何失误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布《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博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并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信息获取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方便群众查阅和提出申请。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局“三定”方案,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规划法规科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构,指定1名同志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全面,准确翔实。制定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各科室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相关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改进:一是提高公开意识,加强与各业务科室沟通对接,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一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会,开阔工作人员视野,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创新公开形式,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信息公开栏目,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方式更加多样、便捷,方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9-12-21

2018年,区金融办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指定综合科1名同志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职能科室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及时向综合科提供需要公开的文件资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全面,准确翔实。二是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为有效提高政务信息的发布质量,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充实完善了《博山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博山区金融办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博山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度,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办机关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博山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咨询电话、表格下载等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和提出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办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保密审查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任何失误泄密情况。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接到过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下一步,我办将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方式更加多样、便捷,方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