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博政字〔2025〕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的对象是: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第四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助做好普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所需的普查经费事项;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博山调查队、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获取普查相关地图影像资料;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最新规划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国家统计局博山调查队负责涉及遥感测量事项;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配合做好相关普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本级普查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注重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质量,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三、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除省级负担外其余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普查贯穿全过程。普查人员需如实搜集报送资料,杜绝伪造、篡改行为;普查对象应按时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资料。对普查中获取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严格保密,仅限普查使用,不得对外发布。

(二)严控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强化业务培训,规范摸底、登记、审核、验收各环节流程操作,强化事前指导、事中核实、事后抽查,通过历史数据比对、部门信息核验等方式排查问题。落实质量追溯和问责制,杜绝人为干预数据行为,采用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应用先进技术

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普查工作,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测绘等手段精准测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和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减少重复填报,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结合悬挂横幅、发放普查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博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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