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博政字〔2024〕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区政府确定了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43项),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切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促进我区文旅高质量发展,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博山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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