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9199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2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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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博山文化遗存浩繁,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截止目前,我区共有非遗项目国家级1项、省级15项、市级76项,涉及传统技艺、传统美术、民间文学、民俗、传统音乐等9个门类,种类多样的非遗项目构成了多姿多彩的博山非遗文化。为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不断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服务社会,很有必要组织开展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评审工作。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三、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是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即: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社会价值;在本地传承发展其历史可以追溯百年以上;具有世代传承传播、活态存在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民族或者区域特色人文风格并在本地有较大影响。

三是严格并规范申报审批的流程。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需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四是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文化生态保护。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惠及民生。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0533—41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