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发展规划、计划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

大观园路86号

邮政编码:  2552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4297168 传    真:  4297168
电子信箱:  bsqzwfwzx@zb.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

 大观园路86号

邮政编码:  2552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4297168 传    真:  4297168
电子信箱:  bsqzwfwzx@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30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297168电子邮箱:bsqzwfwzx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围绕重点领域,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一是及时编发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及工作计划,统筹提高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行政执法等信息。二是对今年各类政策文件、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进行集中展示对法规重新修订或更改的及时调整2023年累计公开部门文件3件、政策解读3份、公示公告260份、会议信息1份;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三是围绕政务公开法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开事项目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制度,集中展示相关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实政务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2023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1件,办结1件。二是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及时调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为企业群众及时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公开内容三是结合跑团服务工作,丰富材料送达途径。

3.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持续深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管理机制,结合区有关要求,不断丰富发布方式,规范局内文件及信息的产生、流转、保管流程由传统的纸质版阅办改为平台电子化阅办,智慧化办公逐见成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工作重点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单位创新工作形式在“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设立码上就有、VR样板间、智慧批前服务、政府网站入口、办事服务、便民查询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区域,进一步提升了平台的便利性二是利用单位LED大屏积极宣传政务公开方式的多样性,提高办事群众获取信息的知晓度。四是围绕年度政务公开计划全年总体工作目标做好政策发布、解读以及许可结果公示等公开工作不断优化公开形式及内容。

5.监督保障。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以讲座、座谈、开放日的形式走进审批工作的方方面面,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审批人每天的工作日常,不断创新公开的方式方法使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是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体系,进一步明确科室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监督保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对办事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民生信息的发布及时性、有效性仍有欠缺,

2.公开方式有待创新。信息发布形式较为单一需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多样性、易懂性。

3.各科室负责政务公开人员业务工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开内容出现文字错误,还需在下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培训,落实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制,有计划地进行抽查

(二)改进情况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规范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从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便利度

2.创新公开方式,采用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提升公开效果,从而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拓宽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报告事项

2023年度以来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扎实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1.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从未出现收取费用的情况。2.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单位2023年度接到政协委员提案1件,接到建议提案办理后,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按时间节点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提案内容有效落实3.拓宽政务公开工作渠道,多样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公开形式,4.丰富政互动,单位通过政务信箱、政务咨询热线等渠道,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建议。5.认真贯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着力常态化工作,积极开展领导班子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公开工作的基础工作。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6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29716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向便民公开、精准公开、互动公开转变。

1.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聚焦重点领域,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一是更新编发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及工作计划,统筹提高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行政执法等信息。二是对今年各类政策文件、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进行集中展示。2022年累计公开部门文件5件、政策解读5份、公示公告87份、会议信息2份;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公开营商环境、重要民生事项进展情况6份。三是紧扣基层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持续优化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制度,集中展示相关工作成果,进一步夯实了政务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2022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二是及时调整了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通过规范依申请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优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管理机制,在档案室设立专栏存档有关信息,规范局内文件及信息的产生、流转、保管流程。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机制、政务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务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工作重点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不断优化公开形式及内容,积极围绕基础工作和年度创新工作做好政策发布、解读以及许可结果公示等公开工作。二是通过“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设立政府网站入口、办事服务、便民查询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区域,进一步提升了平台的便利性

5.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开体系,制定了《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利用网络小程序编制音频,不断创新公开的内容形式,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4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个别科室对办事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营商环境信息的发布及时性、有效性仍有欠缺,信息发布形式较为单一;需进一步丰富、提升政策解读的多样性、易懂性。

2.负责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业务工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个别工作人员在完成公开工作时,流于形式对公开的内容审查不严,个别内容出现文字错误,在下步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落实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制,定期组织自查。

(二)改进情况

1.提升规范化建设,从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对全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及栏目设置进行规范调整,同时及时归纳发布各类惠企便民政策及优化创新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知晓度。

2充实政务公开专职人员的能力素质,确定由局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大局内教育培训力度,结合裕禄讲堂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局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对标学习能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报告事项

我单位持续以人员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扎实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局在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上继续提升。一是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没有出现收取费用的情况。二是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单位2022年度接到政协委员提案1件,接到建议提案办理后,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分级负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按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办理工作有沟通、有回复、有落实。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公开渠道创新,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和本局门户网站的作用,四是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健全信息发布机制。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5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29716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应用导向,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推动全政务公开工作向便民公开、精准公开互动公开转变。

1.主动公开2021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重围绕中心聚焦重点领域,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一是制发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及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科室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行政执法等信息。二是对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政策文件、公示公告进行集中展示2021年累计公开部门文件12件,政策解读12份;公示公告25份;会议信息10份;每季度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公开营商环境、重要民生事项进展情况20份。三是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制度,集中展示相关工作成果,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2021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受理的申请件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我局及时更新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通过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和能效,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办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政府信息管理。理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管理机制,规范局内文件及信息产生、流转、保管流程。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机制、政务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务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工作重点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务公开平台协同发展,利用政务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的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信息发布,实现“线上公开一小步,便民服务一大步”。

 5.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完善公开体系制定了《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等工作制度及流程,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公开能力由局办公室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信息发布要求和质量,从而提升全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营商环境信息的发布及时性、有效性仍有欠缺,信息发布零散化的情况仍然存在;政策解读多以文稿解读形式为主,需进一步丰富、提升解读形式的多样性。

2.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水平仍需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与相关要求相比仍存在差距,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改进情况

1.在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对全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及栏目设置进行规范,同时及时梳理发布惠企利民政策,实现由“企业群众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群众”转变。

2.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局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大局内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局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报告事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内容建设为基础,扎实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提升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二是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立足解决问题,细化办理措施,抓好对接协调,提高办理质量。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履责担当的重要事项,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办、亲自把关,落实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分管班子成员领办指导、主动上阵,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按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办理工作有沟通、有回复、有落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未接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三是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公开渠道创新,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公开形式,利用新载体,不断扩大各项政策及工作的知晓面,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和本局门户网站的作用,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全方位进行依法公开和宣传报道。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5日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29716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严格依法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区行政审批服务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进展顺利,能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对信息公开事项进行全面完善,并着重从行政权力、通知公告、部门动态、重点领域等方面入手,主动发布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热点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等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0 1567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7

30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2025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主动采取政府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政务重点信息,在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等方面取得了进步,但信息公布的种类还比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丰富信息内容,对于现阶段所欠缺的信息公开类型要有目的、有步骤地予以开发,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做到“数据鲜活、信息准确、答复及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利用博山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信息公开,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126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29716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严格依法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区行政审批服务事业的发展。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拓展主动公开领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着力打造公开透明、阳光法治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19年,我局以信息发布为主渠道,以分析解读为支撑点,形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官方网站、“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协同推进、相互应和、相得益彰的信息公开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进展顺利,能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对信息公开事项进行全面完善,并着重从行政权力、通知公告、部门动态、重点领域等4个方面入手,主动发布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热点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等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由于是2018年底新成立单位,上一年项目数量为0

+70

1546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由于是2018年底新成立单位,上一年项目数量为0 +17 30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主动采取政府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政务重点信息,在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等方面取得了进步,但信息公布的种类还比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丰富信息内容,对于现阶段所欠缺的信息公开类型要有目的、有步骤地予以开发,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做到“数据鲜活、信息准确、答复及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利用博山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信息公开,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