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统计局

博山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b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博山区统计局(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博山区统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博山区统计局(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博山区统计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办公楼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过期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博山区统计局办公室)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箱为:bstongji@126.com。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博山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4110181    传真:4170980

    电子信箱: bstongji@126.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博山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4110181    传真:4170980

    电子信箱: bstongji@126.com  

    四、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博山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9

博山区统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博山区统计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邮编:255200电话:0533-4180665邮箱:bsqtj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山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统计公信力、透明度、影响力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博山区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35条,其中:统计分析7条、机构职能2条、部门信息公开指南1条、部门预决算4条、政策文件1条、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1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2条、其他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3年,博山区统计局收到申请1件,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发布统计执法检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统计工作信息;是按时公开预决算,实现统计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是及时更新局领导信息、组织机构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扎实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调整优化栏目设置、更新丰富公开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全面、规范、标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截至目前,“博山统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426人,全年发布231篇推文。

(五)监督保障方面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定期检查公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面对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公开的多样化需求,还存在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稳妥有序开展数据发布解读,大力提升解读效果,运用丰富翔实数据提升数据解读的针对性,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的统筹管理,创新信息发布形式,鼓励创作原创作品,提升新媒体平台宣传实效,促进统计新媒体与传统新闻宣传的协同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3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3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3.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积极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加强新媒体平台的统筹管理创新信息发布形式,提升新媒体平台宣传实效;持续加大统计监督工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4.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政策解读,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公开质效确保统计公开规范有序

博山区统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2022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博山区统计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邮编:255200电话:0533-4180665邮箱:bsqtj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博山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统计信息发布、政务服务能力、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更好地服务全区社会公众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及时全面主动公开。2022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2条,其中:统计分析9、机构职能3部门信息公开指南1部门预决算4“双随机、一公开”17、行政执法2其他信息6

(二)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博山区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规范更新政府信息。一是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信息发布同时做好审核工作,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二是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和常态化公开三是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公开内容。

(四)持续完善平台建设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公开”“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栏目设置,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工作等信息,公布了《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不断强化组织保障。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但面对社会公众对统计公开提出的更高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围绕社会关切和统计改革发展,持续跟踪经济社会热点,不断拓展发布内容提升统计分析的针对性、亲民性,积极运用多平台多形式及时解疑释惑二是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条例》等文件通知的学习,不断提高岗位人员专业水平,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2022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3.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增加数据发布内容,客观准确反映经济运行情况;持续加大统计督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完善微信公众号,提升统计政务新媒体影响力;积极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不断提升统计公众服务水平。

4.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持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公开平台建设基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博山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博山区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博山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1,我局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75条,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协提案办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博山区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答复1件,答复率100%,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信息维护工作,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二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优化栏目设置,修改完善了行政执法信息栏目,公布了《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博山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五)监督保障。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社会各界在使用统计数据时仍是通过与我单位电话联系获取数据信息,网站公开信息的使用效率较低。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对信息公开的审核、排版、上报等内容进行全面的培训,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工作精、准、细、快;二是加大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三是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发挥网上数据查询、咨询等服务系统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博山区统计局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博山区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8

按照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报告内容主要分为6部分,时间自2020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方式为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1018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并按时公开部门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2020年,收到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件,办复率100%,办理复文全文已在政府公开网站全部公开,并发布了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和须知,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为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确立了由核算综合科、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网络更新维护,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同时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对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完成了《博山区统计系统权责清单责任目录》,并及时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相应栏目公布。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开展2020“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在政务网上公开检查情况。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博山区政府网站“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目录及时规范更新数据资料。依托“博山统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业务和统计工作最新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2246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业企业

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3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3

0

结果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

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

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

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

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

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

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

1.本单位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

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

1.信访举报投诉

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

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

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

新出具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动态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三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便民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等。

改进措施:一是对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我局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山区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3

按照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报告内容主要分为6部分,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方式为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1018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博山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畅通公开途径、积极回应关切,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立了由核算综合科、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网络更新维护,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形式多样的统计信息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统计数据公开及对外提供管理办法》(博统字〔2019〕7号),从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保密要求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是规范内容,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为让公众更好地通过统计数据,了解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根据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在博山区政府网站“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开放”等目录规范更新数据,切实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四是整合各类统计数据,丰富统计信息发布形式。一方面继续加强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咨询工作。及时编发《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手册》《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以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展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依托“博山统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业务和统计工作最新动态,及时发布经济社会统计指标及解读分析,通过广泛传播便捷的服务,推动统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64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备注:刑事侦查案卷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部分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不全面、公众获得信息的方便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方面。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能公开的数据尽量公开”的原则,尽可能多地为社会各界提供真实准确的政府统计数据资料。

一是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中间过程的检查督导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和完整。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开发更多统计产品,进一步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三是按照2019年5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山区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28

    2018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根据《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对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编制博山区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方式为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10181。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组织全局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办公室、综合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网络更新维护和向淄博市统计局内网、博山区政务网、博山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提供信息工作,基本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从而为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了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为规范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完善制定了《统计数据公开、提供和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保密要求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确保了信息公开的一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二是强化信息发布审批,在信息发布之前做好信息发布的登记审批工作,文件、通知、工作动态类由办公室初审,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类由综合统计科进行初审,最终报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后再发布。

    (三)整合各类统计数据,丰富统计信息发布形式。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发布,我局在认真做好各种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更新的同时,整合各类统计数据,丰富统计信息发布形式。一是高效完成《2018年统计公报》《2018年统计手册》等书籍资料编辑出版任务,全面反映2018年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二是精心编印月度统计资料。每月收集整理各专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和全市各区县主要经济指标,按照综合、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贸易、进出口、财政、金融、物价、城乡居民生活设经济社会发展等篇目,及时编印2018年度《博山统计月报》,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各项指标变化,准确把握全区经济走势提供了重要资料。三是依托“博山统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业务和统计工作最新动态,及时发布经济社会统计指标及解读分析,通过广泛传播便捷的服务,推动统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度,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统计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主动发布各类信息283条,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等。其中:统计数据11期、数据开放20期、经济运行分析12篇、统计公报1篇、各类工作动态信息51篇(其中《创新引领抓改革·问题导向求突破》一文分别在《中国信息报》(2018年第28期)、《山东统计》(第3期)上专题刊登)、统计微信188篇。另外,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其他方式对外提供数据2000余笔。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未收到政府各类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存在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将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统计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将信息明确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以及公众获得信息的方便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9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开发更多统计产品,进一步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三是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019年1月28日

 

博山区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1-2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7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若有疑问,请直接与博山区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4110181,传真电话:4170980)。

一、概述

2017年,博山区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

(一)加强领导,保障有力。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机构人员的稳定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网络更新维护和向淄博市统计局内网、博山区政务公开网提供信息工作,基本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强化信息发布审批,在信息发布之前做好信息发布的登记审批工作,就信息名称、发布形式提出意见,文件、通知、工作动态类由办公室初审,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类由综合统计科进行初审,最终报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后再发布。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在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更新的同时,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丰富公开载体,一是在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统计信息网这两个“主战场”之外,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发布,编印《2016年统计公报》《2016年统计手册》全面反映2016年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编印《2017年统计月报》及时为区领导、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提供月度、季度主要经济指标。二是创新公开渠道,开通微信平台公众号,用于统计宣传与统计信息服务工作,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业务和统计工作最新动态,及时发布经济社会统计指标及解读分析,让广大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地通过手机第一时间获取统计公开信息,通过广泛传播便捷的服务,全力以赴打造特色服务平台,推动统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度,博山区统计局通过各种媒介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达130条,其中:其中调研分析67篇、信息/约稿63篇。其中:33篇分析被区委《博山信息》、区政府《政务信息》采用(其中10篇为信息约稿),省、市统计网站发表33篇信息,区政务网发布20篇信息,4篇信息在市统计局《统计简报》发表,1篇信息在《中国信息报》刊登1篇信息在《博山报》发表。创建《统计简报》,2017年共编辑出版37期。另外,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其他方式提供数据2000余笔。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未收到政府各类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存在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将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统计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将信息明确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完善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开发更多统计产品,进一步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2018年126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博山区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年度报告编织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若有疑问,请直接与博山区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4110181,传真电话:4170980)。

    一、概述

    2016年,博山区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保障有力。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方案领导小组,编制并印发了《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方案》,并专门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网络更新维护和向淄博市统计局内网、博山区政务公开网提供信息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夯实责任。严格按照《统计法》、《保密法》的有关条例和其他政策法规制订了《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并上网公布,同时专门制定一套信息公开、报送流程及管理办法,将公开信息的条目具体落实到相关科室,明确了各科室的信息公开职责,保证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培训,强化学习。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精神实质。我局积极开展《条例》的贯彻落实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条例》学习培训。

    (四)探索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在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更新的同时,加强统计网站和公共邮箱建设,把此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发布计划,规范数据发布的内容和时间,做到信息统计内外网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同步更新。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信息公开工作数量多,范围广。2016年度,博山区统计局通过各种媒介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达73条,其中:统计年鉴1册,统计手册1册,统计公报1篇,统计月报11册,区政府政务网2篇,市统计局信息网17篇,两办信息40篇。另外,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其他方式提供数据3000余笔。

    (二)公开媒介丰富,加大公开力度。我局依托淄博市统计内网实现了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统计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公开,在内部网站上公示。在公众参与方面,我局在淄博市统计内网上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举报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以做实、做细为原则,切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通过编制纸质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形式通过报刊、网络和电话等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区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数据,切实为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服务好、建言好、当好参谋。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未收到政府各类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存在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将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统计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将信息明确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2016年我局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数据在公布时间上还有待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提高;二是网站后台依托市统计局,局限了维护更新与优化服务等;三是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统计信息越来越大,通过各种方式咨询的越来越多,但统计人员因日益繁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健全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开发更多统计产品,进一步做好统计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2017年1月19日

 

博山区统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1-19

博山区统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1-23

    2014年,博山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紧密结合统计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圆满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领导情况

    博山区统计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方案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并印发了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尤其是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博山区统计局提出了“突出宣传”和“优化服务”两大理念,始终把《条例》的施行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赵先昌任组长,副局长高元喜和尹庆祝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网络更新维护和向淄博市统计局内网、博山区政务公开网提供信息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我局始终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局长是落实《条例》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条例》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是落实《条例》的责任人,各科室、队、负责人是落实《条例》的具体责任人。按《条例》的要求,以增强“统计为民、统计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为目标,周密部署,层层抓落实,把《条例》落到实处。

    3、及时制定《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并上网公布,同时将服务承诺、行政问责事项、行政问责方式等重要内容和博山区统计局机构、人员情况上墙进行公示,设立了“五项制度”举报箱、制作了工作牌、建立了户头专项档案、会议记录笔记、印发首问责任制登记本。同时提出履行“八项承诺”、实现“四个转变”的服务理念,并作为我局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精神实质。我局积极开展《条例》的贯彻落实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条例》学习培训。


    二、主动公开信息和平台建设情况

    1、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淄博市统计信息内网和博山区政务网上、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网查阅,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2、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及时、符合要求。在途径渠道方面,我局依托淄博市统计内网实现了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统计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公开,在内部网站上公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并积极向市统计局建言献策,完善网站建设。在公众参与方面,我局在淄博市统计内网上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举报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以做实、做细为原则,切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办事效能、提升统计对外形象的有力举措来抓。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4年,我局就生姜、蔬菜、牛羊肉等价格大幅波动情况多次与区政府、区委信息科进行信息交流,并发布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将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统计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要求各科室分别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及时上报信息,由专人对所有上报的信息进行梳理,将信息明确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并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合法。我局积极通过报纸等途径进行发布和宣传,在互联网上申请了统计信息公开专用电子信箱,并开通了传真服务,做到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答复。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博山区统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依当面申请5条、来电来函申请一百余条。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和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经验不足,尚属“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加之日常事务性工作繁重,不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以还存在着诸如信息更新速度慢、发布的统计信息种类相对单一等不足之处,这些不足都亟待我们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克服不足,积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提高数字服务功能,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不断促进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服务优良的统计队伍,履行好国家赋予的统计管理和服务职能,为政府和人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促进我区统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博山区统计局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博山区统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1-18

    2013年,博山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紧密结合统计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圆满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领导情况

    自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方案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并印发了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尤其是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博山区统计局提出了“突出宣传”和“优化服务”两大理念,始终把《条例》的施行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赵先昌任组长,副局长周元坤、高元喜和尹庆祝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网络更新维护和向淄博市统计局内网、博山区政务公开网提供信息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我局始终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局长是落实《条例》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条例》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是落实《条例》的责任人,各科室、队、负责人是落实《条例》的具体责任人。按《条例》的要求,以增强“统计为民、统计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为目标,周密部署,层层抓落实,把《条例》落到实处。

    3、及时制定《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并上网公布,同时将服务承诺、行政问责事项、行政问责方式等重要内容和博山区统计局机构、人员情况上墙进行公示,设立了“五项制度”举报箱、制作了工作牌、建立了户头专项档案、会议记录笔记、印发首问责任制登记本。同时提出履行“八项承诺”、实现“四个转变”的服务理念,并作为我局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精神实质。我局积极开展《条例》的贯彻落实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条例》学习培训。


    二、主动公开信息和平台建设情况

    1、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淄博市统计信息内网和博山区政务网上、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网查阅,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统计经济参考》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2、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及时、符合要求。在途径渠道方面,我局依托淄博市统计内网实现了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统计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公开,在内部网站上公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并积极向市统计局建言献策,完善网站建设。在公众参与方面,我局在淄博市统计内网上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举报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以做实、做细为原则,切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办事效能、提升统计对外形象的有力举措来抓。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将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统计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要求各科室分别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及时上报信息,由专人对所有上报的信息进行梳理,将信息明确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并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合法。我局积极通过报纸等途径进行发布和宣传,在互联网上申请了统计信息公开专用电子信箱,并开通了传真服务,做到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答复。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博山区统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组织各种学习培训十余次,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近千人。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和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经验不足,尚属“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加之日常事务性工作繁重,不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以还存在着诸如信息更新速度慢、发布的统计信息种类相对单一等不足之处,这些不足都亟待我们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克服不足,积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提高数字服务功能,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不断促进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服务优良的统计队伍,履行好国家赋予的统计管理和服务职能,为政府和人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促进我区统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博山区统计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博山区统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1-20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博山区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科具体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贯彻落实,主动开展统计活动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领导情况

    自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方案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并印发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尤其是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博山区统计局提出了“突出宣传”和“优化服务”两大理念,始终把《条例》的施行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赵先昌任组长,副局长周元坤、高元喜和尹庆柱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网络更新维护和向淄博市统计局内网、博山区政务公开网提供信息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我局始终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局长是落实《条例》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条例》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是落实《条例》的责任人,各科室、队、负责人是落实《条例》的具体责任人。按《条例》的要求,以增强“统计为民、统计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为目标,周密部署,层层抓落实,把《条例》落到实处。

    3、及时制定《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博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并上网公布,同时将服务承诺、行政问责事项、行政问责方式等重要内容和博山区统计局机构、人员情况上墙进行公示,设立了“五项制度”举报箱、制作了工作牌、建立了户头专项档案、会议记录笔记、印发首问责任制登记本。同时提出履行“八项承诺”、实现“四个转变”的服务理念,并作为我局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精神实质。我局积极开展《条例》的贯彻落实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条例》学习培训。


    二、主动公开信息和平台建设情况

    1、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淄博市统计信息内网和博山区政务网上、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网查阅,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统计经济参考》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2、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及时、符合要求。在途径渠道方面,我局依托淄博市统计内网实现了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统计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公开,在内部网站上公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并积极向市统计局建言献策,完善网站建设。在公众参与方面,我局在淄博市统计内网上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举报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以做实、做细为原则,切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办事效能、提升统计对外形象的有力举措来抓。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将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统计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要求各科室分别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及时上报信息,由专人对所有上报的信息进行梳理,将信息明确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并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合法。我局积极通过报纸等途径进行发布和宣传,在互联网上申请了统计信息公开专用电子信箱,并开通了传真服务,做到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答复。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博山区统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组织学习培训6次,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共400人。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和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经验不足,尚属“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加之日常事务性工作繁重,不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以还存在着诸如信息更新速度慢、发布的统计信息种类相对单一等不足之处,这些不足都亟待我们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克服不足,积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提高数字服务功能,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不断促进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服务优良的统计队伍,履行好国家赋予的统计管理和服务职能,为政府和人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促进我区统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博山区统计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