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居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完善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区、镇(街)、村(居)、网格四级调解组织,实现村居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建立全区调解组织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信息定期公示制度,以墙上信息透明度换人民调解知晓度,引导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民间纠纷首选途径,方便群众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解。
二是增强村居调解组织力量。在传统的村居“两委成员”基础上,广泛吸收村(居)法律顾问、网格员、驻村民警、中心户等加入调解组织,充实村居调解组织的力量。同时,建立完善“区、镇、村三级联动”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区、镇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通过中心调度或视频连线的方式,实现区与各镇(街)、村(居)的实时联调或定时联调。同时实施复杂矛盾纠纷三级研判机制,根据纠纷状况分类制定调解预案,综合各级调解力量共同调处。
三是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为进一步挖掘调解工作先进典型,推广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动员全区广大调解员提效率争先锋、提效能争先例、提效益争先进,全面提振精神状态、优化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区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并配合同步开展了首届“枫桥式”工作室评选、首届金牌调解员评选以及典型调解案例评选等系列活动。组织法院、公安、各区直部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人员组成审核组,对于符合条件进行申报的调解员进行审核评比以及向上级推荐。共评选等级人民调解员108人,其中向上级推荐14人。评选首届“枫桥式”工作室15个、首届优秀调解员15人以及典型调解案例10篇。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宋娉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城东司法所报送的“三聚焦、四联动”化解老旧小区改造矛盾纠纷工作法作为山东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被省委政法委表扬,源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源泉派出所调解室报送的《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纠纷 多条联动保障项目进展》被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第二届“十佳人民调解案例”,博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报送的《田间地头树木成荫竟成矛盾隐患 人民调解入情入理化解十年纠纷》被市司法局评选为首届淄博市“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博山区司法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