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限行通告
  • 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无文号〔2021〕无文号号

  •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1-5119358

  • 统一编号

    BSDR-2021-0010001

  • 成文日期

    2021-01-05

  • 发文日期

    2021-01-05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限行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城区道路内对部分车辆进行限制通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西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大观园路(含)、山头路(含)、执信路(含)、秋冯路福山路路口至执信路(含)、秋冯路(含)、福山路(不含)、万福路(不含)、东环路(不含)、环北路(不含)、资豪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凡拖拉机、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总重量大于4.5吨的载货汽车自2021年1月5日0时起,全天禁止通行。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通过关注《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中通行证申领办理通行证,或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中队窗口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二、西环路(不含)以东,泉水路秋泉路(不含)以北,秋谷路(不含)以西,五岭路(不含)以西,珑山路(不含)以南,凤凰山西路(不含)以北,原山路(不含)以北,沿河西路(原山路至泉水路不含)区域内自2021年1月5日起全天禁止代步车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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