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政策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限行通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政策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限行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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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博山城区道路限行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为了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该《通告》的相关内容,现就《通告》相关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限行车辆包括哪些?

答:拖拉机、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总重量大于4.5吨的载货汽车、代步车。

低速汽车指: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轮的货车。

限行的代步车特指:以代步为目的、未取得工信部产品目录无法申请机动车号牌的交通工具。

二、限行区域包括哪些范围?限制通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1、西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大观园路(含)、山头路(含)、执信路(含)、秋冯路福山路路口至执信路(含)、福山路(不含)、东过境路(不含)、北环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凡拖拉机、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总重量大于4.5吨的载货汽车自2021年1月5日0时起,全天禁止通行。

    2、西环路(不含)以东,泉水路秋泉路(不含)以北,秋谷路(不含)以西,五岭路(不含)以西,珑山路(不含)以南,凤凰山西路(不含)以北,原山路(不含)以北,沿河西路(原山路至泉水路不含)区域内自2021年1月5日0时起,全天禁止代步车通行。

三、违反限制通行规定应受何处罚?

答: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四、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区交警大队;0533-213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