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2X7/2023-53782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 字号:
  • |
  • 打印

各用人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决定自20238月份在全区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在博山区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381日至20231031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用

 

工,支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培训与教育,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情况。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年检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信息数据报备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随机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对照审查的主要内容,查看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设立分支机构或有所属单位的,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监督、核查,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年检申报。20231031日前,用人单位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单位服务单位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在劳动监察模块下,点击书面审查网上报备,进入报备页面。所有页面信息数据逐项填写并保存完毕后,单位要上传书面承诺(见附件1)。材料上传完毕后进行申报提交。

UKey企业以及受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网上报备的,需填写附件1及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boshanldjc@zb.shandong.cn

(三)监督检查。劳动监察机构将通过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等系统对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并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结合主动监察等方式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实。

(四)落实责任。一是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年检报备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日常巡视重点检查范围。二是对未按时参加年检报备、书面材料审查未通过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将不予出具各类评先树优、融资上市等合规守法证明,并按规定降低其诚信评定等级。三是经督促、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理(罚),并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丰富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审查的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评先树优、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专人负责。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报备工作,要熟悉本单位劳动用工相关情况、能准确操作业务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

(三)如实填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填写信息数据并如实申报,不得漏填、错填。劳动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网上报备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审核不通过的理由”及时进行整改。

(四)畅通本区维权渠道。用人单位在企业公示栏、车间通知栏张贴欠薪维权二维码、公布维权电话(详见附件3),使职工维护权益更方便、更快捷。

 

联系电话:0533-4110139

邮箱:boshanldjc@zb.shandong.cn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3:博山区企业职工、农民工欠薪维权电话.docx

 

 

淄博市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