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民政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62P/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5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5
  • 字号:
  • |
  • 打印

一、政策背景

临时救助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救急难”机制的主要承接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因病致贫群众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近年来,全市全面建立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救 助时效性不强、救助水平偏低、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工作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二、出台目的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精神,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加快形成对象明确、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四、主要措施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 。1.细化对象和类型 明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家庭和人员,居住在本 市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家庭、非户籍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市的 其他流动人员及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员。 根据致困原因,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 型救助对象。 2.明确救助条件。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具体情形。3.优化审核审批程序。4.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救助标准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 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5.拓展救助方式和服务方式。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时,必须完善资金或实物发放手续,建立工作台账,向社会公布发放情况,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等问题。6.明确8类不予救助的情形 。

(二)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强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衔接,加强与慈善救助的衔接,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三)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建设。健全主动告知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舆情监测机制。

 

 

相关链接: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