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博自然资发〔2022〕2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728E/2022-5251206
统一编号
BSDR-2022-011001
成文日期
2022-06-22
发文日期
2022-06-2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规范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试行)
博自然资发〔2022〕22号
局属各单位、各自然资源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鲁政发〔2022〕3号)的提出的“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效提升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以规范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试点,将省厅规定的相应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细化,经局党组同意,现予以印发。
本通知自七月十五日起施行。若在试行中发现问题,请各单位及时提出。本通知有效期为两年。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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