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规范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728E/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机构: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规范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1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规范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基准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鲁政发〔2022〕3号)的提出的“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效提升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特制订本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鲁政发〔2022〕3号);

(五)《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自然资规〔2021〕1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6月15日,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执法监察大队起草该规范性文件。2022年6月17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结合执法实践,参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相关征求意见稿,我局以规范常见的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试点,将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相应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以下细化:

(一)省厅将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行为列为一般违法程度,罚款数额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我局以非法占用土地的数量作为考量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的标准,细化为五个裁量范围:2亩以下、2亩以上4亩以下、4亩以上7亩以下、7亩以上10亩以下、10亩以上,分别对应罚款数额为每平方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二)省厅将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农用地行为列较重违法程度,罚款数额为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我局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数量作为考量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的标准,细化为四个裁量范围:2亩以下、2亩以上3亩以下、3亩以上4亩以下、4亩以上,分别对应罚款数额为每平方米500元、600元、700元、800元。

(三)省厅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列为严重违法程度,罚款数额为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我局以非法占用耕地的数量和种类作为考量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的标准,细化为四个裁量范围:1亩以下、1亩以上3亩以下、3亩以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别对应罚款数额为每平方米800元、900元、1000元、1000元。

五、征求意见和部门会签情况

2022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官网公示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鉴于查处违法占地工作的需要,为切实改变顶格处罚情况的存在,本通知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5日。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