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有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了《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责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2.规范化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重要会议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5.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
7.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以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受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
本机关受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凤凰山路3号 邮编: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30687 传真:0533—4130687
网上申请:
http://www.bo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6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