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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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违规电气焊作业和

违规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博建发〔2023〕74号

 

局有关科室(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安委会有关要求,区住建局起草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和“回头看”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有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推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见底清零,持续推动住建领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整治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鲁建安办字〔2022〕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规定。

四、整治重点

(一)未按规定编制、审查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非法将含有高处作业相关工作内容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四)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发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体检的。

(五)实施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的;实施作业时,未严格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的。

(六)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未按照规定配备、安装、验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危大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及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八)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

(九)未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

(十)高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高处作业设备未定期保养维护,超载、超员使用的。

(十一)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规定的。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10日前)。局有关科室(中心)、各企业项目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或施工方案,并确保方案传达到所有在建项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8月11日至8月31日)。各项目参建单位组织召开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部署会,根据《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组织1次全面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存档备查。对高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每月、项目部每周、安全员每天、班组长每班检查核实1次,详细记入项目考评资料和施工安全日志;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严防因证书过期造成无证上岗;明确“谁招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各有关科室(中心)要结合日常监管,对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按照项目全覆盖原则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抽查;对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年度检查计划,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对整治情况总结提升,选树一批标杆企业、项目,将屡纠屡犯、隐患突出的企业、项目分类提级监管,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局有关科室(中心)、各企业项目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见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公益宣传,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作业现场要张贴标语、播放警示视频和警示语。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群众举报,查实重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大力度,严管重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做到隐患整改闭环。对隐患问题不整改、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按照“一二三工作法”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彻查事故,依法追责。对造成人员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要一律按照“四位一体”调查处理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彻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强化行刑衔接,坚决克服和纠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倾向。

(五)深入分析,总结提升。要定期分析、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过隐患深挖企业行为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

局有关科室(中心)于每周二前报送《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累计数据),每月3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联系人:岳峰、王天成,联系电话:4198796,联系邮箱:bsqzjjzjz@zb.shandong.cn。

 

附件:  全区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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