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建发〔2022〕3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27

 

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区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字〔2022〕3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225号)、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安委会安全生产21条举措>的通知》(淄安办发〔202216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淄建发〔2022〕65号)和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博安委发〔2022〕14号)安排部署,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31日,在全区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住建部、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开展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织密织牢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全区住建系统各科室、企事业单位、项目(场站),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全生产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21条举措”,全面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淄博市安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逐一检查制度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快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住建系统各科室、事业单位监管责任:

1、贯彻全国、全省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全生产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21条举措以及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区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通知(建质电〔202219)要求,部署开展治理行动。

3、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情况,安委会制度、驻点监督、举报奖励、工作任务清单和教育培训清单执行情况,对关系安全生产但已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燃气从业人员等涉及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培训考核监管。

4、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位一体方案、巩固提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审计、督导检查、辅助巡查、驻点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5、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及重点检查企业确定情况,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执法处罚以及台账管理、案件备案、行刑衔接、现场警示教育、信用惩戒和三函等制度落实情况,事故谎报瞒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

6、城区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执行。

7、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定期组织演练。

三、检查内容与分工

()市场秩序方面

1、建设、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发包情况,包括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违规超资质承揽业务等情况;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三边工程”以及违规压缩工期、不合理降低造价等违法违规情况。(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2、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以及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特殊建设工程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代替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情况;设计变更未按程序审批等情况。(责任科室: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房屋市政施工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安全总监、安全员委派、举报奖励、警示教育、安责险、应急预案编制及定期演练等制度和工作任务清单、教训培训清单落实情况。(责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开展安全诊断情况。(责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拨付情况,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责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项目工作任务清单和教育培训清单落实情况,双重预防体系、质量安全手册、班前晨会、举报奖励等制度落实情况,人员实名制、劳务派遣及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情况。(责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5、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模板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拆除、暗挖、钢结构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实施、验收等管控情况。(责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6、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市政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防范治理情况,安全防护、扬尘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等情况。(责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7三类人员、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责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8、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安全文明工地、智慧工地创建情况。(责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城镇燃气管理方面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以及燃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台账清单建立以及边排查边整改情况;燃气管道四个全面更新改造、两个应改尽改目标任务落实及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落实情况;天然气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加气站等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情况,农村地区气代煤安全运行情况,燃气企业及场站安全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燃气安全宣传等情况。(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

()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城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包括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安全隐患整改及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解危情况;物业服务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公共走道、门厅、走廊等公共区域巡查检查情况,公共区域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电梯、消防、监控、管道井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报告情况。(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按要求成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并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台账、落实整改情况,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鉴定评估及整治工作情况。(责任科室:村镇科)

()疫情防控情况

1、贯彻落实《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房屋市政工程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人员管控、每周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查验、防疫消杀以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责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城市建设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项目(场站)疫情防控的组织建设、责任落实、人员管控、物资储备、核酸检测、防疫消杀、值班值守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执行和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五条措施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21条举措和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因地制宜细化落实实施方案,迅速发动本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项目(场站),立即行动、全员参与。

(二)自查自纠。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行业领域所有项目(场站)要全面开展自下至上的自查自改和自上至下的排查检查,排查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逐部门、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规范,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三)督导检查。

5月底前,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完成全面自查以及对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项目(场站)全覆盖、拉网式巡查检查。

(四)“回头看”督查

8月底前,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对前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附件1),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带队督导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定期抽查核查。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负起首要责任,组织协调参建各方开展大检查;施工总包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整治,分包、劳务、材料供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要履行好监理责任,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提出整改要求。其他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及行业领域项目(场站)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实行台账管理。

突出重点企业项目、关键作业环节、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分行业领域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整治责任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将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目标化,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可追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严惩重罚。

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凡违法必处罚、凡处罚必从严,检查时配备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按程序处理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或屡查不改、屡纠屡犯问题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直至吊销证照、清出市场。全面落实执法处罚备案制度,加强信用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事故隐患背后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和实施指南,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凡是举报隐患线索、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兑现、给予重奖,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好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五)强化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传播风险。

(六)定期调度通报。

为及时掌握进度,定期梳理汇总,并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建立实行月调度、月总结工作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要及时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统计每月开展并于每月1日之前(假日顺延)前将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遇到的重大问题也请及时报告。

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孙珂,联系电话:13853310982,电子邮箱:bsqzjjzjz@zb.shandong.cn

 

附件:博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班

 

 附件

 

博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班

 

组  长:亓志伟  组书记、局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段红泉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杨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翟  良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辛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峰  党组成员、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范  彬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总支书记、主任

李振国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牟  琳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徐  斐  人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长

郝  鹏  办公室主任

吴梦梦  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苗澍强  公用事业科科长

赵  峰  城市建设科科长

刘栋伯  村镇建设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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