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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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5-5532061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7-2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联系电话:0533-4120558
2025年7月18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博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博山区于2021年制定印发了《博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面临的环境风险可能会发生变化。为进一步适应环境风险的新形势、新变化,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故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依据
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三、主要变化
一是在环境风险监测方面。考虑到生产安全事故往往伴随着污染物泄漏、扩散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增加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的相关要求。有助于更全面地识别和评估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响应策略。
二是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将区环境监测站调整为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职责保持不变。同时,考虑到镇街层面工作职能和实际处置能力,删除了镇级组织指挥机构,在区级组织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在应急响应终止方面。《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进一步明确、细化,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应急处置行动已完成,监测数据稳定,专家评估确认、相关部门与公众无异议时,应当终止”,有助于组织指挥机构参照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来作出响应终止决定。
四、主要特点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内容更加充实,结构更加合理,定位更加准确,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可操作性更强。《应急预案》明确了环境风险监测、预防,信息发布、报告,应急响应、处置等各环节具体的执行步骤、责任分工和操作方法,使相关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清楚地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例如,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救援物资的调配流程等。
二是处置措施精准。《应急预案》分别针对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生态破坏等5种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区别,细化明确了不同的处置措施,提升了处置的针对性,确保处置的实际成效。
三是责任分工明确。《应急预案》针对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部门及具体职责,各相关单位既要按照要求抓好责任落实,也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快速、有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