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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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3-536048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2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一、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涉及的部分名词解释
(一)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地理标志保护基础扎实、政策支持有力、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知名度高、产品特色鲜明、经济效益显著,对全省地理标志保护起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保护地域。省级示范区可以示范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保护。
(二)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期限
省级示范区筹建期为2年。承担单位应在获批建设后3个月内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报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筹建期间,承担单位应落实建设责任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省级示范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检查抽查,推动省级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实。
(三)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加强博山琉璃品牌建设,提升博山琉璃产地形象与市场竞争力,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博山琉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到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4月,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确定筹建名单通知,筹建期为2年(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
二、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及建设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博山琉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为依托,统筹推进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集聚效应,将博山琉璃打造成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地标产品。
通过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增强博山琉璃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产地溯源体系,在质量、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文创赋能发展等方面持续加力突破,地理保护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较大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协同体系。
(二)提升保护工作效能。
(三)强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
(四)完善标准特色质量体系。
(五)加快产品提档升级。
(六)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七)深入推进文化“两创”。
(八)激发产业新动能。
(九)加强国际交流。
(十)加大宣传引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工作保障。
(三)加强行业商会建设。
(四)强化督导检查。
解读机关: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429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