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3〕21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3-5359757
成文日期
2023-06-25
发文日期
2023-06-2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质量特色,进一步提升博山琉璃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博山琉璃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博山琉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为依托,统筹推进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集聚效应,将博山琉璃打造成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产品。
二、主要目标
通过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增强博山琉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依托中国琉璃之乡、中华陶琉文化城、国家级文化出口基地,以提升优化为抓手,把博山琉璃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产业发展、地理标志保护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产地溯源体系,在质量、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文创赋能发展等方面持续加力突破,让博山琉璃品牌成为引领地区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地理标志产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较大提升。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引导、鼓励地理标志授权许可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5年4月前建成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工作协同体系。各职能部门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工作内容、部门分工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有序高效推进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博山琉璃商会;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提升保护工作效能。组织开展博山琉璃地理标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将博山琉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双随机、一公开”地理标志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宣传,建立博山琉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台账,指导企业安排专人管理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博山琉璃商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完善标准特色质量体系。围绕博山琉璃,制定和完善配套标准。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提高检测能力,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博山琉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供支持。大力推广由“博山琉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原产地溯源二维码等标识组成的地理标志溯源专用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能够有效溯源。(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博山琉璃商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五)加快产品提档升级。积极推荐琉璃文创企业参加博览会、设计大赛等活动,组织开展文创产品发布、推介、交流会;优先推荐文创设计者参评行业首席技师、齐鲁工匠、工艺美术大师等。(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琉璃商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发挥琉璃烧制技艺等非遗元素优势,挖掘手造等非遗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博山琉璃文旅融合品质。打造“山东手造”非遗工坊,发挥“大师回博山”品牌效应,创新“陶琉+文旅”“陶琉+电商”互融共进模式,构建陶琉产业联合体。引导企业、工作室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整合多方创新要素和资源,探索引领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博山琉璃商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深入推进文化“两创”。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打造工业遗址、红色研学等特色线路。促进校企、校地深度融合,实现协同创新、陶琉创意设计成果转化。组织行业培训,打响“博山陶琉地标游”特色活动品牌。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展览展评,提升琉璃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八)激发产业新动能。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向产业链末端、价值链上游延展。推进琉璃等传统产业基础再造,纵深延展产业链条。做好省级“博山陶瓷琉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工作。做优做精颜神古镇、博山陶瓷琉璃艺术中心、岜山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三大平台,引导陶琉从业者入驻,组织主题展、研讨会、研学体验等活动,打造集创作、展示、销售于一体的展览展销平台。(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九)加强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作用,积极组织琉璃文化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提升琉璃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国内外市场份额与品牌影响力。在淄博龙工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设置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专区,组织琉璃企业特色展品入驻,依托园区做好产品展示及宣传推介。健全博山琉璃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博山琉璃“走出去”。(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博山琉璃商会;各镇、街道)
(十)加大宣传引导。做优会展经济,组织地理标志企业参加各级展览展评,以展促销,以销引商,不断提升活动的经济属性和社会效益;依托颜神古镇、陶琉大师村等重点项目和城市文化符号,将更多琉璃企业、工作室纳入文化旅游线路,打造独具特色、游购一体的琉璃网红打卡地。(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方法步骤
(一)启动创建(2023年4月—2023年6月)
印发《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机构,明确示范区建设目标、工作内容、部门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创建(2023年7月—2024年12月)
制定配套政策制度,健全完善博山琉璃标准、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博山琉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强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加快产品提档升级,深入推进文化“两创”和文旅融合发展,不断激发博山琉璃产业发展新动能。建立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拓展海外市场。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博山琉璃品牌影响力。
(三)示范区验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3月)
邀请省相关专家进行检查指导,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提交《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申请书》。
(四)整改和长效发展阶段(2025年4月以后)
验收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总结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经验,探索建立博山琉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大对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资金支持,为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检测、质量体系建设、专用标志推广、保护、宣传培训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博山琉璃商会“桥梁、自律、维权、服务”功能,及时将有关政策措施传达到各琉璃企业,在行业内营造创新创业、抱团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于2023年12月10日、2024年6月10日、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整理后上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材料报送不及时、影响工作推进和示范区验收的单位,将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予以通报并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扣分。
附件:1.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玉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 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翟明阳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高 峰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 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房 涛 区财政局局长
于芳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 科 区商务局局长
刘 波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区陶瓷琉璃行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持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鹏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贾友斌 池上镇镇长
李晓剑 源泉镇镇长
王 哲 博山镇镇长
吕金霞 石马镇镇长
张君琪 八陡镇镇长
高 旺 白塔镇镇长
唐 磊 域城镇镇长
周 意 山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乐意 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 欣 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岳晓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刘持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岳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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