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博山区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3463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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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区域绿色能源发展空间,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支撑。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博山区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政策,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开展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可以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发新领域,对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意义重大。202198日,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要求,我区被列为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区县。20211227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鲁发改能源〔20211112号)。为贯彻落实相关通知、方案要求,做好我区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博山区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二、主要依据及程序说明

该《方案》主要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1112号)等有关规定,由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起草工作。

三、主要内容

《方案》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科学谋划、高效推动我区整县制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试点原则和任务目标。我区整县制开发试点工作任务目标:1.到“十四五”末,全区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34万千瓦以上,总开发规模达到36万千瓦以上。2.在推进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工作的同时,实施“光伏+工业”“光伏+商业”“光伏+农业”“光伏+公共建筑”“光伏+农村、社区”以及“光伏+交通”等六大工程。3.现有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按总面积安装光伏的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按总面积安装光伏的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按总面积安装光伏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按总面积安装光伏的比例不低于20%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统筹运营管理,摸排屋顶资源底数,实施“光伏+”六大工程建设,科学规划总体布局,完善配网接入运行,确保工程质量管控,推广智慧运营维护,加强安全管理控制等内容。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包括试点起步、优化成型和达标推广三个阶段。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落实属地、部门、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并强化监督等

 

解读机关:博山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418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