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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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3023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做好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2年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政策,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做出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要求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中央举措来抓。2022年1月21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在全市范围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为贯彻市政府通知要求,做好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2022年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及程序说明
该《方案》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等有关规定,由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起草工作。
三、主要内容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案》从明确安置对象、统筹岗位设置、统一岗位待遇、规范组织上岗、岗位退出机制、精准管理六个部分,提出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构建“一盘棋”的城乡统筹格局。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区负总责,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乡统筹的“一盘棋”格局。
(二)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设置岗位类型。按照各镇(街道)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在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包括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长者食堂(助餐点)管理服务、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管护、村容保洁、安全应急、水利护河、治安联防、警务助理、农技推广、幼儿托管、课后服务、养老服务、助残帮扶、劳动保障、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多类型岗位。
(四)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管理办法。各单位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管理办法,村(社区)依据岗位职责和岗位管理办法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退出即终止聘用关系,并从终止聘用关系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解读机关: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