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现 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1-521165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现 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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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意见明确了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提出严格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进一步规范了补充耕地项目备案入库管理工作,提高了备案入库项目质量,规范了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程序,确保了新增耕地的数量真实、质量可靠。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代区政府拟定了《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

(三)《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

(五)《关于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国土资字〔2018〕111号);

(六)《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

(七)《关于调整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淄政办字〔2016〕8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规范博山区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等)建设,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民政、财政、住建、农业、水利、审计、环保、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博山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统筹有序推进。

(三)工作措施

1.加强规划编制。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科学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2.统筹工作推进。各镇(街道)新申报的土地整治项目经批复实施后,复垦为耕地并验收合格,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含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要切实保障农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安置社区建设、土地复垦等环节的权利,对技术含量低、适合当地农民施工的工程尽可能让当地农民参与,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3.项目施工产生土石料处置。可无偿用于本项目建设、施工;项目确有剩余土石料经区发改部门价格认定后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统筹用于辖区内土地整治工作。

4.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参与的项目监管机制,在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切实做好土地整治有关工作。

5.强化宣传引导。为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深入民心,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实施一个,受益一个,从项目申报实施到验收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增进群众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创新能力,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