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3〕32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3-5420649
成文日期
2023-10-20
发文日期
2023-10-2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3〕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区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加快创建绿色货运配送城市,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印发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建期内以“绿色环保、便民利民、降本增效、城市畅通”为引领,探索解决城市货运配送中存在的通行不畅、停靠装卸难、“最后一公里”成本高、信息“孤岛”等突出问题。到2025年,城市货运配送运输成本降低10%,城市配送车辆单位周转量能耗降低3%,城市配送车辆利用效率提高20%,初步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不断加强,城市拥堵有效缓解,配送信息实现交互共享,配送模式不断创新,市场主体不断壮大,物流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绿色高效节能措施效果明显,物流业降本增效明显,物流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扩大,绿色环保措施有序推广。创建期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二、重点任务
(一)规划建设末端共同配送站
推动末端共同配送站共建共用,优化快递自提点、邮政网点及商超便利店、商业区、社区配送站点的布局和功能,为终端客户提供停靠、装卸、分拣等服务。到创建期末,统筹布局不低于10个末端共同配送站,满足社区、学校、商务区等主体的配送需求。(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
(二)加快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使用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奖补规程。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低、高速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能源补给需求。到创建期末,新增城市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占比不低于60%,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配送货车保有量之和与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可用充电桩总量的比值小于3:1。(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供电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三)强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支持
1.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城市配送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政策,划定货车禁限行区域,优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路权,为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2.推进城市配送车辆停车便利化。制定城市配送车辆停放管理方案,合理规划临时停靠泊位;在商贸区、商超区、货运枢纽、大型社区等管理区域内,合理规划设置一定比例的城市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和临时停车泊位;结合我区城市物流配送需求和道路条件,在部分城市主干道和支路设置一批专供城市配送车辆装卸货使用的限时停车位。到创建期末,城区城市配送车辆道路范围内停靠泊位数量不少于30个。(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促进快递车辆规范管理。建立快递车辆规范管理制度,将寄递企业运输邮件(快件)使用的车辆,按照车型及用途对快递车辆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快递车辆管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四)加快城市绿色配送信息化建设
1.配合搭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配合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邮政管理、供销、物流产业发展等部门的政务信息整合,依托市级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设置的运行监测、综合管理、信息服务、数据统计分析、绩效考核5大系统模块,实现电子围栏设置、三级节点和充电场站分布运营管理与预约、车辆监测、政务信息发布、企业日常监管与考核评价等功能,并与试点企业信息平台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2.推进试点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依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搭建信息平台,整合社会闲散运力资源,实现物流资源集约整合和精准匹配,有效提高城市配送运行效率;提供信息查询、物流追踪、在线交易、保险理赔等基本服务以及多元化的增值服务,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一站式服务需求。到创建期末,引导全部试点企业搭建功能完善、数据互通的信息化企业平台。(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务发展中心)
(五)创新发展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
1.鼓励先进配送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制定城市共同配送模式推广应用政策,鼓励连锁零售企业、专业市场商户、便利店商圈采取共同配送模式。到创建期末,城区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的比例达到50%以上。(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2.推广快递行业共同配送。鼓励引导快递行业实现共同配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促进、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推进快递行业共同配送模式应用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六)强化绿色货运配送运输市场管理
1.强化配送市场管理。落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标准、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及周期等,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引导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2.建立绿色货运配送调控机制。开展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强化城市货运配送需求管理,重点就需求类型、分布、总量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城市货运配送现状,预测城市货运配送行业发展趋势。(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七)建立发展保障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配送车辆更新、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区财政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创建期内,领导小组根据国家考核指标,落实创建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分工与职责,按年度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服务、引导作用,定期收集行业信息和发展动态,开展行业调研,服务政府决策,帮助企业对接相关资源,积极开展政策宣贯、培训交流,促进资源整合、共同发展。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资金支持,整合、梳理我区在企业引进培育、新能源车辆推广、招商引资、铁路运输补助等方面现有资金支持政策,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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