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安全生产职责边界交叉及新业态监管职责落实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博山区安全生产职责边界交叉及新业态监管职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安全生产职责边界交叉及新业态监管职责落实方案

 

根据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现制定安全职责边界交叉及新业态领域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方案如下:

一、工作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通知规定明确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基础上,全面加强职责边界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职责确认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个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四)“四个监管”协同原则。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镇(街道)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负主责的监管层级,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三、职责落实机制

(一)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各负有行业主管、直接监管和业务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监管分工主动开展工作。

2.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要通过问题函告、案件移交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和案件移交,确保不再出现新的监管空白和薄弱环节。

3.对监管行业领域问题多、整治难度大,且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单位的,或需要进行跨部门集中整治、验收评审等事项的,建立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可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联合整治。

(二)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机制

1.当出现监管职能争议时:由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提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会同区委编办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确定;对仍不能确定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2.当安全监管形势发生变化时: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集相关部门意见,按照业务相近等原则梳理制定监管职责,确保监管事项应管尽管。

四、工作保障措施

《博山区安全生产职责边界交叉及新业态监管职责落实方案》印发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确保监管职责履职到位,保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对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造成职责边界交叉事项、新业态领域长期失管漏管,并造成重大隐患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情况说明

本方案中所涉监管事项,若有上级政府分工文件再行明确的,按照上级政府分工文件规定执行;若本方案中仍有未列明的安全监管事项的,按业务相近原则,由业务相近主管部门主动负责,先行开展安全监管。

六、本方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博山区安全生产职责边界交叉及新业态监管工作职责清单

 

附件

 

博山区安全生产职责边界交叉及新业态监管工作职责清单

 

一、餐饮(含烧烤)住宿场所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餐饮(含烧烤)住宿场所安全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代表属地政府(专业安委会)承担综合监管职责,各部门(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按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区商务局牵头制定餐饮(含烧烤)、住宿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意见,对全区餐饮(含烧烤)、住宿场所实施综合监管,确保全区餐饮、住宿行业安全监管全覆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对餐饮(含烧烤)、住宿场所供气的燃气企业、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提出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对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用气进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A级景区内餐饮(含烧烤)、住宿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中的餐饮(含烧烤)住宿场所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按照分工承担餐饮(含烧烤)住宿场所安全监管责任。

二、非A级旅游景区

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非A级旅游景区的综合监管,牵头制定非A级旅游景区分级分类监管方案,组织相关镇(街道)、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区域内非A级景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督导指导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林地、湿地区域内非A级景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督导指导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景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督导指导工作。

三、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含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吊桥、充气城堡、充气滑梯、蹦蹦床、卡丁车等)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民宿区域内特种设备目录外的小型外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区商务局牵头做好其他酒店或餐饮场所内及商场、大型综合体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内游乐设施的、体育场馆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区域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林地、湿地区域内旅游休闲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绿地、公园等区域内游乐设施以及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服务机构内及托育机构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四、民宿行业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民宿行业的安全综合监管,牵头制定博山区民宿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方案,组织相关镇(街道)、部门对民宿行业开展安全监管。公安、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五、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鬼屋等文化娱乐场所

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鬼屋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民宿内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区商务局牵头做好其他酒店或餐饮场所内及商场、大型综合体内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涉及新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依法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文化娱乐场所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室内冰雪场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室内冰雪场所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A级旅游景区室内冰雪场所项目及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室内冰雪场所涉及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的设备实施监督检查。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涉及体育项目审批的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负责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七、健身、野战基地、拓展训练等活动场所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冰雪、健身、野战基地、拓展训练等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负责健身、拓展训练等安全突发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八、马拉松、自行车越野等体育赛事及文旅活动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马拉松、自行车越野等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区交警大队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活动的综合安全监管。

九、教育培训机构

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出国留学辅导类培训机构、职责范围内青少年夏令营(游学、研学、拓展)等活动的安全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十、托育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托育机构的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集中供养场所

区民政局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的安全监管;负责老年人集中供养场所的安全监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相关场所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二、仓储物流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仓储物流的安全监管。区商务局负责商贸仓储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领域的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初加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

十三、大型综合体

区商务局负责大型综合体的安全监管。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型综合体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大型综合体内KTV、网吧、电影放映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大型综合体内休闲健身、攀岩场馆、滑冰场馆等高危运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依法对相关场所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四、平台经济(外卖、网约车、货拉拉等)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平台数据安全工作,根据上级网信部门部署,落实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公安分局承担平台经济网络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防止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直播电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机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各方主体参与平台经济发展行为,推进实施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申请从事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件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并进一步加强智慧监管。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在线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情况通报约谈警示等制度,推进在线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通过在线旅游平台订票、订酒店、购买旅游产品游客的合法权益。负责规范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十五、新能源汽车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的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和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六、光伏发电、储能电站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集中式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七、科技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加速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科技新业态

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加速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科技新业态的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依法对相关场所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开展指导检查。

十八、电动自行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动自行(摩托)车生产的行业监管,负责摸清电动自行(摩托)车生产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摩托)车销售流通领域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摩托)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区交警大队负责电动自行(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区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新建项目电动自行(摩托)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之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新建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足额配建电动自行(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桩等设施,为电动自行(摩托)车规范管理奠定基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所在辖区镇(街道)负责对具备电动自行(摩托)车规范管理条件的场所,城市社区、住宅小区进行安全监管,逐步杜绝“飞线”充电、占用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醇基燃料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属于醇基燃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区商务局负责商场、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工作,做好醇基燃料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区交警大队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教体、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使用醇基燃料的相关行业和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醇基燃料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十、露营基地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露营基地的安全综合监管,牵头制定博山区露营基地分级分类监管方案,组织相关镇(街道)、部门对露营基地开展安全监管。公安、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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