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解决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历史遗留及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事件发生,消除生态环境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化解存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我区现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处理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寻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结合方法,消除环境隐患。

2.严控增量,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各镇(街道)和重点企业万元工业产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下降,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和处理量。到2025年底,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总量增速下降,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3.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防范环境风险。依托智慧环保系统,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执法有力、后果严惩、风险可控”的环境监管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产废单位申报率达到100%,全区每年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其他产废单位抽查率达到33.3%以上。到2023年底,企业产生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已排查固废堆场和废弃坑塘等问题点位整治进度

对前期排查的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整改。对已完成整治的4处废弃坑塘问题点位抓紧组织销号,形成工作闭环。对东佳集团北山、冯八峪堆场,金虹钛白尚庄堆场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快现场监测评估进度,于2021年9月份完成。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于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白塔镇、域城镇、山头街道、山东东佳集团、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

(二)继续加强固、危废问题排查

1.排查范围。对全区各类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点位进行排查;对因企业关停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无主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废弃化工原料,以及责任主体存在但处理困难的危险废物、化学物料开展排查(附件1-3),于2021年9月底前排查完毕。(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2.工作要求

(1)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点位整治要求。结合日常环境巡查、信访投诉,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位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此项工作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2)危险废物清零行动整治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长期贮存危险废物和物料的废弃厂房、院落、罐区、反应釜和贮存设施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重点对孝妇河两侧拆除化工企业开展排查,2021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责任层层压实到镇(街道)、村居和企业,通过走访调查、群众举报等方式,逐一摸清辖区内固废问题点位底数,制定固废点位问题清单和图谱。各镇(街道)、各村居、各企业切实强化排查责任意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层层签字上报。排查工作于2021年9月底完成,排查情况由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三)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1.强化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新建项目中对危险废物数量、种类、属性、贮存设施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涉及有副产品内容的,依据其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进行鉴别,在废物属性明确前应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对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符,对定性不明确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时限:长期坚持,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2.加强危险废物运行环境管理。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纳入智慧环保闭环管理系统,从产出、贮存、运输、处置实现信息化管理。督促产废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制度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并完善贮存手续。对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严禁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严禁非法转移处置。每年更新完善全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时限:长期坚持,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3.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物料平衡核查。组织专家对全区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进行生产工艺物料平衡核算,摸清企业生产环节危险废物产生量理论值,并对实际产生量进行核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4.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安装定位系统并联网联控。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产废单位应主动对接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掌握危险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鼓励企业就近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限:长期坚持,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5.推进危险废物动态实时监管系统使用。借助区智慧环保指挥中心平台,对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形成动态管控,通过对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关键节点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形成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管理。(时限:长期坚持,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大数据局配合,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6.发挥科技手段作用。探索运用航拍、数字监控等数字化、自动化手段加强废物管控。探索在闲置土地、坑塘、矿山等位置安装红外摄像头、AI摄像头等数字监控设施,实现异常情况自动报警功能,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通报。(时限:长期坚持,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

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积极开展废物减量工作,通过生产工艺改造、清洁生产审核、设备升级、无毒无害原材料使用和将有利用价值的工业固体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方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工作。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和市政污水处理厂,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转发工信部发布的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行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立项保障等工作。(时限:长期坚持,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合理规划全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科学评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严禁在水源地、主要河流、湖泊等生态红线以内区域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鼓励企业自行建设或由政府引进第三方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设施,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各类填埋场所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保留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危险废物处理企业或自建利用设施企业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时限:长期坚持,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扛起政治责任。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存问题点位环境整治推进难度较大,治理费用较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清理整治“六步法”,高标准扎实完成问题点位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执法检查。区生态环境分局成立固、危废管理工作模块,打破现有的编制机制,由业务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全区涉及固、危废管理的各项管理和执法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管理的拳头作用。制定固体废物检查计划,将固体废物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固体废物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把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等作为执法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形成危险废物监管高压态势。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向社会公开。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对技术性较强的专项检查,邀请专家参加核查。

(三)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和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有案必侦破、露头必狠打、违法必严惩”的执法高压态势。

(四)加强社会监督,发动群众举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环保热线、新闻媒体、信访等渠道进行举报,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为重点举报内容,鼓励和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和属地村民举报。

(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六)强化部门联防联控。生态环境、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附件:1.全区各类非法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点位统计表

            2.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贮存、填埋场所问题排查表

            3.全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化工废料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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