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博政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博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立足产业振兴、环境优美、群众满意“三大目标”,不断塑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全面掌握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成立博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博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各镇(街道)要于4月底前成立由书记、镇长(主任)负责的“双组长”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要把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熟悉企业状况的镇(街道)领导干部充实到普查专班中。工作专班不少于5人,二、三产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超过1500家的镇(街道),参照每300家普查对象(个体户按照1:10比例折算)1名专班人员的标准进行配备,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措施明确、普查任务与工作力量匹配,扎扎实实完成好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区、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环保网格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鼓励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商调或者聘用“两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四、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和制度要求,立足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一)加强信息共享。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二)注重协同形成合力。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员参与普查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区科技、工信、教体、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交通、商务、文旅、卫健、民宗、服务业发展、住房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领域的普查工作。区统计局负责牵头抓总,负责经济普查方案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分工协作,通力配合,“条块结合”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三)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区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坚持依法普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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