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博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杨华解读《博山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3-54198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领导干部解读|博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杨华解读《博山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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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全国经济普查多久开展一次,有哪些阶段?

答:全国经济普查在逢3、8的年份实施,每5年进行一次。第一阶段2023年8-12月,内容为单位清查,登记准备;第二阶段2024年1-7月,内容为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第三阶段2024年8月-2025年6月,内容为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普查总结。

问:怎么区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答:1. 看证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字样或类型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产业活动单位《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包括“负责人”,单位名称中包含“分公司”“分厂”“分部”“分店”“项目”等字样;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包括“经营人(者)”。当被调查对象持有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证书、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等证照时,可确认为产业活动单位。

2. 核对清查底册。清查底册“合并来源”包含“编制机关非法人”、“编制事业非法人”等信息时,可确认为产业活动单位。

3.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主要通过判断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来确定。当被调查对象满足产业活动单位三个条件,且主要业务活动上与上级法人的主要业务活动明显不同,或者实际经营地点与上级法人不在同一县级地域,应将其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问:普查对象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问:普查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