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博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博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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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现就决策事项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承办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

二、公众参与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均应当组织公众参与。组织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公开决策草案,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公共媒体或调查研究机构问卷调查或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公开决策草案应当首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进行,根据需要可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日。

公众参与程序由决策承办部门负责实施,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和建议人。

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特别重大、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参与咨询论证。

决策承办部门组织实施专家咨询论证,依据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五、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区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决策承办部门提请审议,应当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决策草案的,应当提交比较分析资料。

七、2021年及以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拟提交决策期满仍未完成决策程序的,自动退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承办单位未经重启程序不得继续作为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区政府研究讨论。

区司法局备案审查和政府法律专务科,电话:4181746

附件:博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博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名称

决策基本内容

决策承

办部门

拟决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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