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博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3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博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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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现就决策事项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承办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

二、公众参与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均应当组织公众参与。组织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公开决策草案,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公共媒体或调查研究机构问卷调查或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公开决策草案应当首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进行,根据需要可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日。

公众参与程序由决策承办部门负责实施,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和建议人。

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特别重大、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参与咨询论证。

决策承办部门组织实施专家咨询论证,依据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五、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区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决策承办部门提请审议,应当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决策草案的,应当提交比较分析资料。

七、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尚未完成的事项,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相关程序,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对目录进行调整。

区司法局备案审查和政府法律专务科,电话:4181746

 

附件:博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博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名称

决策基本内容

决策承

办部门

拟决策时间

1

博山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通过总体规划修编,做好风景名胜的保护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11月前

2

博山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

规划新建50处公园、游园,提升改造12处城区公园广场。

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202111月前

3

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奖补资金;规范项目剩余土石料处置程序。

区自然资源局

20226月前

4

完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完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全力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

开发区管委会

202111月前

5

区镇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系统科学提升城市承载力

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2021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