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印发《博山区2023年10月份暨四季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评估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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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博山区2023年10月份暨四季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评估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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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202310月份暨四季度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会商评估报告

 

    日,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气象局、区水文中心、区消防救援等单位和有关专家,总结交流9月份全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并对10月份及四季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进行会商研判。

    一、气候预测

根据省气候中心和区气象台、水文中心预测,我区10月份及四季度短期气候和雨水趋势结果如下:

(一)四季度气候趋势预测

1.降水量10月全区平均降水量15~25毫米,较常年(30.0 毫米)偏少2~5成,主要降水过程出现在10月28—29日;11月全区平均降水量30~35毫米,较常年(32.8毫米)不变,12月全区平均降水量5~7毫米,较常年(11.2毫米)偏少45成。

2.平均气温10月份全区平均气温15.0~16.0℃,较常年(15.1℃)不变;11月全区平均气温8.5~9.5℃,较常年(7.6℃)偏高;12月全区平均气温2.0~3.0℃,较常年(0.9℃)偏高。

3.雨水情况。四季度(10—12月)平均降水量50~70毫米,预计全区各主要河道及中小河流水量以平稳为主,降雨期间来水量小幅增加。

二、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

综合研判,全区10月份及四季度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总体较常年基本持平或略偏高,局部地区可能发生森林火灾、地质灾害、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

(一)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仍需加强。秋末冬初季节转换,冷空气活动频繁,加之进入企业生产高峰期、交通运输繁忙期,易出现生产运输高峰,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严峻。四季度,大雾大风、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将对安全生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出行运力应急保障任务加重,出行路域环境畅通保通难度加大。10月份及四季度,淄河、孝妇河两大主要河流流量过程平稳,河道工程可能发生根坦石坍塌险情小。

(二)局部地区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预测10月份及四季度地质灾害的发生频次和危害程度将低于主汛期。但鉴于地质灾害滞后性的特点,受前期多轮强降雨影响,水土饱和,博山区大部仍有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可能。

(三)森林火灾风险形势严峻复杂。10月份及四季度进入秋收冬种季节,农事用火增多,火源管理点多、面广、线长,进入林区观光、旅游、休闲等人员增多,活动范围广,随意乱丢烟头、野炊等现象较为突出,野外用火行为增多,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四)农业灾害风险较常年略偏高。随着气温下降,烟粉虱及其传播的蔬菜病毒病在部分蔬菜大棚有较重发生的风险。10月份及四季度存在迁飞性害虫下落产卵危害秋季蔬菜的风险,仍需加强有害生物的监测。秋种期间部分地区出现干旱或农田缺墒的风险较高,四季度可能发生冬前极端低温冻害。

(五)林业有害生物风险水平总体偏低。10月份危害的主要有日本松干蚧、悬铃木方翅网蝽等林业有害生物。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到10月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基本停止危害,进入越冬期,11月份以后不会形成灾害。

(六)我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可能性不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部门单位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重点关注寒潮、大风、低温等灾害性天气,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服务。应急、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气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加强分析研判和联合会商,推动建立点对点精准预报和滚动更新工作模式,既做到及时预警、精准预警,也应防止过度预警、“报大不报小”,着力提升预警内容、预警区域、预警时间、预警措施建议的精准化水平。精准响应、精准应对,完善分级分类的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灾害的应对策略和相关责任人,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落实应急预案行动措施。要及时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影响农业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防范的准备工作,加强墒情监测、设施农业以及农田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统筹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统筹做好汛末蓄水工作,目前已进入汛末,降水量减少,水利工程蓄水不足将影响今冬明春城乡供水。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做好重要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行业安全防事故工作,科学调度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充足水源保障,确保农作物安全越冬。坚持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高水位运行水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堤防、大坝、水闸等关键部位巡查,确保河道行洪通畅。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所辖公路的巡检频次,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扎实做好所辖公路应对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保畅工作。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扎实做好铁路、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基础设施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营。强化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赶抢工期。加强重点工程、重点坝岸督查巡查。

(三)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火源管控,严查在林区内旅游、农事、祭祀和生产等违规用火行为。

(四)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汛后复查,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实行动态监测,根据隐患发展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督导镇(办)加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项目施工进度,尽早治理一批、销号一批。

(五)积极做好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农业重大病虫监测,及时预警和防控。注重普及病虫防控知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科学防控指导。

(六)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做好防控工作。

(七)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严禁脱岗、漏岗、离岗,确保发生灾情时信息畅通,动态掌握本地区灾害灾情险情,及时高效报送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做好抢险救援准备,科学预置救援力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