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政务服务“零材料” 事项清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管办发〔2021〕18号
索引号
11370304MB2826017X/2021-5179998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文日期
2021-09-0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政务服务“零材料” 事项清单的通知
博政管办发〔202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扩大“无证明城市”建设改革应用成果,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创优营商环境,经梳理汇总,现将《博山区区级依申请政务服务“零材料”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零材料”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线上线下全流程仅需进行身份验证(如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等实体证照或电子证照)并填写申请(承诺)表或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即可直接办理的事项。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零材料”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对应“零材料”事项清单逐项修改完善网上事项实施清单,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一致。
3.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围绕“减材料”,持续推出更多政务服务“零材料”事项。
4.本《清单》所列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博山区区级依申请政务服务“零材料”事项清单.docx
博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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