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全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区镇同权”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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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MB2826017X/2021-51998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近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出台《全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县镇同权”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打通服务末梢,达到县镇同权“就近办”目的。
二、“区镇同权”的涵义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实质性审核权下放是指将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由各镇(街)受理、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作出审核决定意见,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名义向申请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许可条件
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具有健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
3.经营场所选址适当,内外环境整洁,与坑式厕所、垃圾堆放处等污染源和其他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4.经营场所配备适当的消毒等卫生设施,坚持按规定操作流程消毒公共用品;
5.场所符合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四、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通过数据共享,免提交)
3.法人身份证;(通过数据共享,免提交)
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设有集中式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