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关于公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关于公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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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博编〔2020〕19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7项。其中,由我局牵头事项5项,分别是:1.重污染天气应急;2.环境噪声污染监管;3.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监管;4.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由我局配合有关部门的22项,分别是:6.油气管道监督管理;7.煤炭清洁利用管理;8.燃煤单位联合执法;9.煤炭质量监管;10.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11.村务公开;12.矿井关闭监管;13.生物多样性保护;14.自然保护地监管;15.生态保护红线工作;16.野生动植物保护;1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18.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19.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20.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2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23.农作物秸秆禁烧;24.成品油监管;25.职业卫生监管;2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27.危险化学品监管;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