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水利局关于全区河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发文机关
淄博市博山区水利局
发文字号
博水〔2019〕41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462/2019-5468043
统一编号
BSDR-2019-0160001
成文日期
2019-06-05
发文日期
2019-06-0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区水利局
关于全区河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博水〔2019〕41号
为切实加强我区河湖规范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稳定,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河湖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区河湖采砂禁采区河禁采期予以公告。
一、禁采区
禁止采砂的河湖为:博山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湖(淄河干流及支流、孝妇河、石沟河、沙沟河、白杨河、万山河、范阳河、岳阳河、青杨河、牛角河、倒流河、后峪河、石马水库、淋漓湖水库、拦住湾水库、国家庄水库、五老峪水库、花林水库、天星湖水库等)。禁采范围为博山区所有河湖的管理范围。
二、禁采期
全年。
三、禁采区和禁采期内禁止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有效期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
特此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水利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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