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公开选聘博山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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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11F/2025-555492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司法局 |
关于公开选聘博山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和
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就公开选聘博山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党校、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区直部门中,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党建领域等学科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和党务工作者。
具有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科技教育、投融资、信访维稳、股份改制、金融证券、合同纠纷、涉外事务、党内法规等党委、政府涉法事务处置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选聘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等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务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实务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专家或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历或者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法律顾问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还应当熟悉区情、民情、社情,有较强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即日起至12月19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博山区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区司法局备案审查和政府法律专务科(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概不退还。纸质版材料可邮寄至博山区司法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1号,511房间);电子版材料(报名表版、其他材料PDF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bsqsfjbak@163.com。
(二)初审
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领域、工作业绩、业界影响,以及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提出法律专家库成员及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
(三)公示
区司法局通过博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期满无异议的,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聘期
法律专家库成员及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期间可解聘,期满可续聘。
四、有关要求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孙境辰 联系电话:0533-4181746
附件:博山区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博山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