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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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11F/2025-5552570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1-2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司法局 |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33-4110297
近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高龄群体的保障需求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区级作为政策落实的关键一环,完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既是响应国家战略的必然举措,也是破解民生痛点的现实选择。
2020年,博山区制定了《关于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实施5年来,共惠及1.6万多名老年人。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经评估,亟须对《关于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进行修订。
问:《通知》主要有哪些修订变化?
答:一是对高龄津贴发放时间进行调整。将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9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统一调整为“每月发放一次”,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文件要求,充分保障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对办理程序进行优化。运用数字民政高龄津贴系统,镇办审核环节由提报书面材料调整为通过系统提报相关信息,提高审核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另外,新增“动态管理”内容,发挥区、镇(街道)、村(社区)协同作用,定期对高龄津贴数据进行核实,及时更新纳入和退出,确保按时精准发放高龄津贴。
问: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正常领取高龄津贴,待年满90周岁时还需要重新申领吗?
答:不需要。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发放标准的老年人,到期后高龄津贴系统将自动按照新的标准发放,无需再次提出申领。比如,张三今年89周岁,正常享受高龄津贴,明年3月份满90周岁,明年3月份高龄津贴系统会自动生成新的发放标准,4月份开始正常领取调整后的高龄津贴。
问:老年人户籍迁出至外区县会影响高龄津贴发放吗?
答:老年人户籍迁出至外区县,本人或其亲属需及时告知户籍所在村(社区),迁出区县次月停止发放高龄津贴;老年人或其亲属及时向新转入的户籍所在村(社区)重新提出申领,按照迁入区县办理程序及发放标准享受高龄津贴,确保其资料档案完整性和资金发放连续性。
问:老人去世、长期失联、宣布失踪(或户口迁至外省),亲属未告知村(社区),仍支取其每月到账的高龄津贴,有什么后果?
答:老年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等采取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应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