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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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11F/2024-549847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2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司法局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廉政建设,近期我区出台了《博山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目的是为适应政府投资审计转型的需要,更好地突出审计工作重点、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保证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
问:《办法》出台后,对审计时限有哪些要求?
答:《办法》第二十条对建设单位向区审计部门提请工程结算审计的时限和区审计部门完成审计项目的时限分别做了进一步明确。明确审计时限,一方面有助于督促建设单位在完成结算初审后按相关时限要求积极向区审计部门提报审计,极大避免了以往审计项目中存在的工程横跨年度长,管理人员流动性大,资料留存不完备的情况。另一方面明确了区审计部门完成审计项目的时限,有助于妥善处理时间、进度、质量三者关系,科学合理部署项目计划和实施时间,确保了审计项目有条不紊、衔接有序。
问:《办法》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一是2021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增加了审计机关“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办法》根据上述要求对实施审计的事项范围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二是《办法》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增加了“融”字,同时对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三是近几年我区在城市基础建设、民生工程、园区方面的投资增幅很大,如雨污分流工程、热力管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学校建设、医院建设、园区建设等工程项目,单个项目投资数额较大,为有效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办法》将投融资审计的重点项目限额由4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
问:为保障《办法》落实落地,区审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落实好新修订的新《办法》,区审计局将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对政府投资建设相关方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有关单位参加专题业务培训会,让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正确把握新《办法》核心要领。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审计局 联系电话:0533-4110278